关于政府网站技术标准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ມາດຕະຖານເຕັກນິກເວັບໄຊຂອງພາກລັດ
Agreement on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Government Websites
简介
本协议由老挝邮电与通信部颁布,规定政府网站在建设、管理、监督检查中的原则、规章与技术标准,涵盖网站分类与构成、域名注册、技术标准(数据库、开发语言、信息展示格式)、安全防护、机构间数据互联,以及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的权利义务、禁止行为和管理监督机构等内容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政府网站在管理、质量监督检查与开发中的原则、规章与标准,作为各政府机构建设和开发本部门网站系统的依据和基础,使其高效运行并确保安全,旨在推动促进上述系统按照既定目标统一集中地开发与使用,并提升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更广泛地传播和提供信息的水平,迈向国际标准化水平。
第2条
政府网站标准。政府网站标准是指对政府网站的原则、内容构成、属性、特征与结构(包括信息安全保护方针)所作的规定,作为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各政府网站的依据,使之具备一致性、时代性,确保安全并能完整提供信息。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 网站(Website)指为通过互联网络呈现信息而创建的一个或多个网页构成的信息系统;2. 政府网站指通过网页向民众提供信息服务及办理各类事务的政府网站;3. 网页(Web page)指通过互联网以文字、数字、符号、静态图片、动态图片、声音、视频及其他形式呈现的电子版面;4. 互联网(Internet)指能够相互传输信息的通信网络系统,无论是图像、声音还是视频等,均可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传送;5. 网站地图(Site map)指展示网站整体结构的网站图,有助于更便捷地查找信息;6. 留言板(Web board)指供服务使用者与信息管理及发布者之间交流信息的电子留言板;7. 域名(Domain name)指用以代替互联网编号名称、便于记忆和使用的名称;8. 服务器(Server)指具有强大处理能力(信息处理)的计算机系统,通过网络连接并安装软件、各类程序,包含数据库服务器(Database server)、网站服务器(Web server)、邮件服务器(Mail server)、文件服务器(File server)等;9. 服务提供者指提供网站托管服务或域名注册服务者;10. 服务使用者指作为网站所有者或域名所有者的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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