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域名管理与使用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ນຳໃຊ້ລະຫັດຊື່ອິນເຕີເນັດ
Agreement on Management and Use of Internet Domain Names
简介
本协议由老挝邮电与通信部颁发,规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最高域名及在老境内提供服务的其他域名的管理、监督、经营、注册与使用的原则、规章和措施,涵盖老挝域名与国际域名的注册使用、注册商经营许可、各方权利义务、费用、禁止行为、争议解决、管理监督以及奖惩措施等
条文
第1条
老挝互联网域名的归还 老挝互联网域名的归还有以下情形:1. 域名持有人申请归还;2. 域名持有人让域名过期;3. 未按规定支付续费服务费。过期且未支付服务费的老挝互联网域名将被视为无意继续使用,并视为申请归还。所有情形的域名归还将经过规定的程序,并恢复至正常状态,以便他人可以继续注册使用。
第2条
域名。域名是用于在互联网系统中标识服务器主机的互联网地址(IP)的名称,按层级以圆点「.」加以分隔,以便于记忆。域名管理是指对域名进行跟踪、检查、批准提供服务和使用。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 国家最高域名(国家代码顶级域名,ccTLD)指各国获得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授权由各国管理和使用的本国最高级别域名;2. 通用域名(通用顶级域名,gTLD)指以 .com、.net、.edu、.org、.int、.biz、.info 等结尾的国际域名;3. 国际域名指其他国家的最高域名及通用域名;4. 国家最高域名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获 ICANN 授权用于管理和使用的最高级别域名,以点LA「.LA」和点老「.ລາວ」结尾;5. 老挝语域名(国际化域名,IDN)指使用老挝语命名、以点老「.ລາວ」或点LA「.LA」结尾的域名,该等域名可全部为老挝文字,或老挝文字与国际字符和数字混合,例如:ກຂຄ.ລາວ、ກຂຄ.la;6. 老挝域名指位于国家最高域名或老挝语域名之下的各级域名;7. 二级域名指由名称加「.LA」或「.ລາວ」结尾构成的域名,例如:example.la、形式 .ລາວ;8. 三级域名指由名称加圆点、再加机构类别或商标名称、并以「.LA」或「.ລາວ」结尾构成的域名,例如:example.gov.la、形式 .ລບ.ລາວ;9.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指负责分配互联网地址(IP)并管理域名系统(DNS)、以使互联网网络系统能够稳定运行的国际级机构;10. 互联网地址(IP)指设备系统及提供互联网网络服务的计算机在网络上的地址编号,包含各时期的互联网地址,如 IPv4、IPv6;11. 域名系统(DNS)指将域名转换为互联网地址、或将互联网地址转换为域名的系统;12. 域名服务器系统(DNS Server)指存储域名数据、并将域名与互联网地址相互关联的系统;13. 域名注册指按规章步骤办理使域名获得认可、开通使用并在互联网系统中具有实体身份的程序。国家域名注册必须遵循步骤和规章,使域名信息符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域名系统管理的要求,完整准确;14. 域名服务使用指在向注册服务商完成注册步骤之后,域名所有人或注册人须按年足额且按时缴纳使用服务费,以保有该域名的服务使用权;15. 域名使用指将域名与互联网地址(IP)进行技术对接,以保护诸如商业标识、服务名称、机构名称等权益,避免被其他无关人员占有;16. 注册局(Registry)指老挝国家最高域名系统的管理者,由国家互联网中心(NIC)负责;17. 注册商(Registrar)指经邮电与通信部许可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法人或组织;18. 注册人(Registrant)指申请注册并使用老挝域名及国际域名服务的个人、法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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