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服务场所卫生(环境卫生)标准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ດ້ານອະນາໄມສະຖານທີ່ບໍລິການສາທາລະນະສຸກ
Agreement on Sanitation (Environmental Hygiene) Standards for Health Service Facilities
简介
卫生部发布的协议,规定各级公立、私营卫生服务场所应遵守的15项环境卫生标准(含建筑内外、供水、水量水质、厕所污水、医疗废物、洗涤、食品卫生、消防、病媒生物控制、信息宣传、气体压力设备、职工健康安全等),并明确各级卫生机构的职责、监督检查、表彰与处罚以及实施和生效事项
条文
第1条
第一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了卫生服务场所的环境卫生标准,旨在保持环境的清洁美观与整洁有序,确保卫生原则与安全,防范因病人、医疗器械、用具及医疗设备而引起的疾病传播风险,特别是保护医务人员、病人、病人家属以及邻近区域民众的健康,并保护环境。本协议还规定了各主要组织机构在实施过程中的职责与责任。
第2条
第二条 术语定义。一、卫生(阿那迈):指清洁以及清除对人体身体、心理和社会健康有害或可能有害之事物,例如个人卫生、饮食卫生、居住卫生、衣着卫生等。二、环境卫生:指对各类影响因素及过程的控制,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及社会因素,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或可能造成对人体身心健康及社会生活的不良后果。三、标准:指普遍认可的、表明达成程度的实施水平。四、卫生服务场所:指医院、卫生院(小医院)、一般私人诊所、医学及生物医学化验室、生物技术研究机构及化验室、医学研究中心、动物实验与研究中心、血库、老年人居家护理、遗体存放及解剖中心、私人牙科诊所、居家健康护理、针灸场所、精神病诊所、合法药店及非法用药者、遗体火化服务场所、残疾人康复机构及中心、动物诊疗服务中心,以及其他产生卫生服务场所废物的处所。五、安全供水计划(供水安全计划,Water Safety Plan):指对供水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与管理的方法,涵盖供水系统从水源到水龙头的所有环节,其中包括自来水安全计划和清洁水安全计划。六、建筑外围区域:指建筑物周围、且属于卫生服务场所责任范围内的全部区域。七、危险物:指工作场所内任何可能对健康造成影响或导致受伤之物,例如用于灭菌的化学品、用于检查或治疗病人的射线、噪声等。八、风险:指危险物可能对工作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或伤害、或对财物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例如每日频繁地无辅助器械搬运重物可能导致背部肌肉损伤。九、轻体力劳动:指用力较小或所耗体能使人体食物代谢每小时不超过200千卡的工作,例如写字、打字、录入数据、缝纫、坐着检验产品、组装小型零件、用脚操控机器、站立督导工作或其他与上述相近的工作。十、中等体力劳动:指用中等力气或所耗体能使人体食物代谢每小时超过200至350千卡的工作,例如搬抬、拖拉或搬运中等重物、钉钉子、驾驶载货车、驾驶拖拉机或其他与上述相近的工作。十一、重体力劳动:指用力较多或所耗体能使人体食物代谢每小时超过350千卡的工作,例如使用锄锹挖掘、锯木、钻硬木、用大锤敲击、向高处或斜坡搬抬移动重物,或其他与上述相近的工作。十二、湿球黑球温度(WBGT,Wet Bulb Globe Temperature):指以摄氏度计量的温度,在无日照的室外或室内测量时,其热度等于自然湿球温度计读数的0.7倍加黑球温度计读数的0.3倍;在有日照的室外测量时,其热度等于自然湿球温度计读数的0.7倍、黑球温度计读数的0.2倍、再加干球温度计读数的0.1倍。
第3条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公立、私营卫生服务场所及相关组织机构。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32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