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停止进口、生产、分销、提供及使用含汞产品的命令指导

ຄຳສັ່ງແນະນຳ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ຢຸດຕິການນຳເຂົ້າ, ຜະລິດ, ແຈກຢາຍ, ບໍລິການ ແລະ ນຳໃຊ້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ທີ່ມີສານບາຫຼອດ

Order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n Ceasing Import, Production, Distribution, Supply, and Use of Mercury-Containing Products

简介

卫生部为落实《卫生、防疫与健康促进法》第19条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于2020年底前在全国卫生领域停止进口、生产、分销、提供及使用含汞医疗器械、补牙材料、消毒剂及化妆品,并规定清点、报告、安全销毁、替代采购、成立责任委员会等措施

条文

第1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平 独立 民主 统一 繁荣昌盛。卫生部,第(号)/卫,万象市,2020年(月日)。命令指导:关于停止进口、生产、分销、提供及使用含汞产品。致:各办公室主任、各司长、中央及各省/县医院管委会、各省/万象市卫生厅、各县/市卫生办公室及全国范围内国营与私营卫生服务场所。事由: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国营与私营卫生领域停止进口、生产、分销、提供及使用含汞产品。鉴于2011年12月21日第08/国会号《卫生、防疫与健康促进法》;鉴于2017年9月12日批准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为落实并贯彻《卫生、防疫与健康促进法》第19条卫生服务场所卫生之内容,及2017年9月12日《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为保护人体健康与环境免受人为排放汞及含汞成分物质之害,并切实有效地在2020年底前于全国卫生领域停止进口、生产、分销、提供及使用含汞产品,部长发出命令指导。

第2条

为落实并贯彻2011年12月21日第08/国会号《卫生、防疫与健康促进法》第19条卫生服务场所卫生之内容,及2017年9月12日《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之规定,部长发出命令指导:一、2020年底前必须停止进口、生产、分销、提供及使用含汞或掺汞的医疗器械(如测温、测血压器械、补牙材料、消毒剂)于卫生服务场所,以及含汞或掺汞的化妆品,自中央至地方,包括国营、私营及国际组织部门,遍及全国范围;二、所有卫生服务场所须以清点登记方式收集汇总所有含汞及含汞成分的物品器材,以书面形式按组织系统逐级上报,即自卫生站/小医院、社区医院、县/市卫生办公室、省/万象市卫生厅、治疗与康复司、卫生与健康促进司,以便汇总、安全保存,进而正确按《卫生服务场所垃圾管理协议》(2017年11月23日第1378/卫号)第四章卫生服务场所垃圾销毁、第21条含重金属垃圾的销毁、第B1.1款含重金属垃圾的销毁方法予以清除或销毁:1)通过专门工业系统送去再生利用;2)出口至具备销毁危险化学品垃圾能力的国家,运输条件须遵循《巴塞尔公约》(Basel Convention);3)密封封箱:在上述两种方案均不可行的情形下,封入密封箱后送至经相关单位批准的场所销毁,封箱方法须遵循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引;4)此类垃圾绝对禁止焚烧,若未密封封箱,可能造成空气与水污染。三、所有卫生服务场所须编制采购计划并改用不含汞的其他物品器材替代,以防止对工作人员、人民健康的负面影响及对环境的污染,如以安全、精确、可购得的器械替代测温与测血压器械,应从技术、采购预算及安全方面考量,医疗器械详情如下:1)测温替代器械可采用数字式或电子式器械;2)测血压器械可采用气囊式或数字式器械;3)补牙替代材料,如复合树脂(Composite)、玻璃离聚物(Glass Ionomer)及Resin等。四、成立负责停止进口、使用、分销及提供含汞或掺汞医疗器械、补牙材料于各卫生服务场所,以及含汞化妆品、消毒剂的委员会,以在2020年底前实现《水俣公约》的目的与目标。五、编制计划,跟踪推动、评估并分阶段(即每6个月一次及2020年10月)按本系统向所属及上级报告。六、交由卫生与健康促进司、治疗与康复司、食品药品司、药品与医疗器械供应中心,作为主导切实组织实施本协议,并与所有相关部门协调。七、本命令指导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部长 本贡·吉塔翁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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