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转口进口货物征收手续费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ເກັບຄ່າທຳນຽມ ສຳລັບສິນຄ້າ,ເຄື່ອງຂອງນຳເຂົ້າເພື່ອສົ່ງອອກຕໍ່
Agreement on Fees for Transit Imported Goods
简介
财政部部长发布的协议,规定对进口后再转口出口货物征收手续费的定额与比例标准,明确征收方式、计价币种、担保、禁止内销及处罚等事项,自签署之日起及刊登公报15天后生效,替代2003年第0462/财号协议
条文
第1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 独立 民主 统一 繁荣
财政部 第〔原文不清〕/财号
万象市,2020年〔原文不清〕
协议
关于对转口进口货物征收手续费
依据《海关法》第04/国会号(2011年12月20日)及《海关法(部分条款修订版)》第57/国会号(2014年12月24日);
依据总理关于财政部组织与活动的法令第144/总号(2017年5月8日);
依据海关总司关于提请审议调整部分转口进口货物手续费征收率的报告第09133/海总号(2019年11月19日);
依据总理府办公厅关于审议通过财政部《转口进口货物手续费征收协议》指导意见的通知第109/总办号(2020年1月28日)。
财政部部长决定如下:
第2条
规定由符合条件并获得许可的进出口经营者办理转口进口货物批准函的手续费率,以响应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从陆锁国转变为与区域各国互联互通的中转枢纽国的政策,符合社会经济的增长,并旨在为国家预算征收收入。
第3条
商品、货物种类及定额手续费率的确定
海关总司、海关管理处及全国范围内边境海关,对属于政府管控清单内的商品、货物,按定额征收转口进口手续费如下:
A. 各种、各品牌烟草类:〔原文不清〕;
B. 含酒精饮料类:威士忌、白兰地、葡萄酒、伏特加、朗姆酒(RUM)、烧酒、清酒及超过0.5%(按容量)的其他酒类:每升1美元;按容量0.5%〔原文不清〕;
C. 各种燃料油及润滑油,如:机油、液压油、刹车油、稠油(获许可情形下):按每升/公斤0.25美元征收;
D. 各种、各品牌车辆(获许可情形下):每辆3900美元(适用于挖掘机、压路机、叉车及类似车辆);
E. 活体动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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