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绿化、清洁、美观」工作的协议(华潘省)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ວຽກງານ ຂຽວ ສະອາດ ງາມຕາ (ແຂວງຫົວພັນ)
Agreement on Implementing the "Green, Clean, Beautiful" Initiative (Huaphan Province)
简介
华潘省省长发布的协议,规定该省城镇在「绿化、清洁、美观」三方面的衡量指标,明确各类对象(投资项目、城镇、机关、学校、村、农户等)的标准,规定废弃物分类处理、禁止事项、管理与检查机构及职权、奖惩措施
条文
第1条
依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地方行政法》第68/国会号(2015年12月14日),第一节第二十条关于省长权利与职责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法(修订版)》第29/国会号(2012年12月18日);
依据关于宜居城镇的指导手册等,华潘省省长特发出本协议。
第2条
目的
本协议规定华潘省城镇在「绿化、清洁、美观」工作方面的衡量指标、原则、办法与措施,作为各方组织实施的依据,旨在使城镇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建成在环境上可持续发展的城镇。(注:本条标题为推定,源件此处与下条归并。)
第3条
「绿化、清洁、美观」工作
「绿化、清洁、美观」工作,是指与人的生活相关、对环境友好、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免除各种污染、不对人、畜、植物的健康造成负面影响、使城镇环境具有可持续性的一切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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