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投资许可证及营业许可证签发服务工作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ປັບປຸງວຽກງານການບໍລິການ ການອອກ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ລົງທຶນ ແລະ ການອອກ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
Order on Improving the Issuance of Investment Licenses and Business Operation Licenses
简介
总理为加快、透明、统一地推进一站式投资服务与营商便利化而发出的命令,向计划与投资、工业与贸易、财政等部门及各部委、地方政府分派改进许可证签发流程、缩短时限、建立电子互联数据系统等具体任务
条文
第1条
致:各位部长、与部相当机构负责人、万象市市长及全国范围各位省长。
依据《政府法》第04/国会号,2016年11月18日颁布;
依据《投资促进法》第14/国会号,2016年11月17日颁布;
依据关于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组织与活动的法令第05/总号,2018年1月5日颁布;
依据关于中央一级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及一站式投资服务协调单位组织与活动的协议第002/投促.中号,2018年8月20日颁布;
依据2019年11月政府例会决议第12/政号,2019年12月16日颁布;
依据计划与投资部建议书第3143/计投.投6号,2019年12月31日颁布。
为将《投资促进法》及相关法律的内容迅速、明确地贯彻落实,特别是改进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一站式投资服务与营商体系,使之更加迅捷、透明、统一,在投资促进、管理及便利国内外营商方面发挥作用,提升执法效力,增强吸引投资的竞争能力,使私营部门投资能够积极投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实现持续增长。总理特发出命令:
责成全国范围内负责投资促进、各部门及中央与地方相关单位一站式投资服务工作的各部委、与部相当机构及地方行政机关,抓紧解决妨碍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许可与营商的各个环节、时限及障碍。
第2条
责成计划与投资部门执行如下事项:
1.1 改进一站式投资服务,使之成为便利投资者的机制,提供接待服务、投资信息、特许经营项目与受控经营项目的投资许可证签发、投资促进证书及投资许可后续服务,如:签证服务、居留卡、投资者劳动卡等;同时提供协调服务,跟踪获取相关部门对特许经营项目与受控经营项目清单的意见,并进行协调以取得企业注册证、税务登记证及各部门营业许可证交付投资者,以及其他一站式服务;
1.2 收到投资申请文件后,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文件送交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待全部意见反馈齐全后须将该事项呈报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审批或否决;
1.3 特许经营项目与受控经营项目的投资申请,须经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提交申请文件:中央一级设于投资促进司,省、万象市一级设于计划与投资厅,按管理分级办理。各部委、与部相当机构、地方行政机关须指导投资者按程序提交申请,使审查工作系统化并符合法律;
1.4 建立电子系统,将计划与投资、工业与贸易、财政及相关部门之间有关企业注册、投资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营业许可的数据互联,形成统一数据库;
1.5 主动汇总相关部门在数量与质量上能够生产并充分供应的成品及半成品清单,作为审查私营投资项目进口政策时给予关税与税收政策的依据,以加快办理。
第3条
责成工业与贸易部门执行如下事项:
2.1 按本命令第1.3条规定为受控经营项目签发企业注册证。对于不属于受控清单的经营项目,则按工业与贸易部部长协议第0023/工贸.内贸号(2019年1月9日)执行;
2.2 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在取得投资许可证与企业注册证后加快改进营业许可证的签发;
2.3 利用电子系统与计划与投资部门、财政部门互联数据,加快企业注册证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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