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动账户的决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第1190/老银号)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ບັນຊີທີບໍ່ມີການເຄື່ອນໄຫວ (ທະນາຄານແຫ່ງ ສປປ ລາວ, ເລກທີ 1190/ທຫລ)
Decision on Dormant Accounts (Bank of the Lao PDR, No. 1190/BOL)
简介
本决定规定商业银行对无动存款账户的分类、联系储户、冻结、销户及资金移交国家银行管理等处理规则,以保护储户合法权益并增强对银行体系的信任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处理银行无活动账户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为银行处理此类账户提供依据,旨在保护用户的权利与利益,增进对银行体系的信任。
第2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所使用的各术语含义如下:1. 老银(ທຫລ)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2. 银行指依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外国商业银行分行。3. 账户指客户在银行开立的各类存款账户。4. 交易指通过存款账户进行的交易,如存款、取款、通过存款账户兑换货币或转账,无论采用现金、支票、划拨或其他工具形式;但不包括由银行实施的交易,如计入利息、收取该账户的维护手续费。5.「账户持有人实施的交易」指账户持有人本人对其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所作的交易,或经书面授权代为办理交易者的操作。6.「无动账户」指连续满1年没有账户持有人实施的交易、也没有与银行联系(如查询账户余额、向银行索取或通过电子系统或其他工具索取账户对账单「Bank Statement」)的存款账户,期间自下列时点起算:(1)活期存款账户及储蓄存款账户,自账户持有人最后一次通过账户进行交易之日起;或(2)定期存款账户,自合同期满之日起。
第3条
总原则。银行在管理客户账户时,必须遵守下列总原则:1. 制定详尽严密的存款管理手册,其中应详细规定有关无动账户的规章及补救措施,并须符合本决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相关法律和其他规章;2. 尊重客户合法的权利和利益;3. 为客户保密,但老银或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部门依法调取该等信息的情形除外;4. 向客户充分提供信息并作清楚说明,使其了解开立和使用该账户的特征、责任及全部条件,以及对无动账户的处理规章,并在客户申请开立任何账户时让其在开户合同上书面填写并签字确认其已理解上述全部条件;5. 要求申请开户的客户提供至少2名亲属或近亲的姓名及联系信息,客户拒绝提供该等信息者除外;6. 以机构名义开立账户的,应收集机构负责人、有权以机构名义签字者及按相关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的信息;7. 不得在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中规定客户放弃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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