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ລະບົບການຮັບປະກັນຄຸນນະພາບວຽກງານກວດສອບ

Decision on the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for Audit Work

简介

本决定规定审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管理原则、规章和步骤,涵盖体系管理、监督检查计划、办公室数据检查、质量保证复核、教育培训及咨询委员会,旨在保障注册审计的高质量并增进金融稳定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管理审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活动的原则、规章和步骤,以使该项工作统一、富有效率和成效,旨在推动审计企业、依法注册的审计师、独立审计工作的管理与检查机构及其他相关方正确而严格地执行。

第2条

审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审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是指在管理及运行活动方面的规章、运作步骤,旨在管理和检查独立审计工作的质量。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 审计企业,指经财政部许可、依法律规章正确办理企业登记的法人或组织的审计职业组织;2. 质量保证复核单位,指经财政部任命的复核小组,由复核人、复核人助理及行政人员组成;3. 国际独立审计监管机构论坛(IFIAR),指汇集全球各独立审计监管机构、以促进审计监管活动相互协调的论坛;4. 审计职业标准,指开展会计与独立审计职业活动的规章和操作方法,与国际标准相符,其中包括国际质量控制标准第一号(ISQC 1)、国际审计标准(ISA)及其他鉴证与非鉴证业务国际标准(ISAE、ISRE、ISRS);5. 主任或经理,指审计企业的管理者,持续负责为特定客户规划和管理业务约定的执行;6. 监管机构,指负责对国内某特定行业采取控制措施的政府机构;7. 复核人,指具备审计能力的人员,可以是财政部会计司人员、会计师与审计师职业协会人员,或经财政部任命执行审计质量复核的专家;8. 审计工作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指由财政部会计司制定的四年期计划,用于监督检查审计企业的审计工作质量,其中规定了目的、主要目标、运作步骤及活动;9. 办公室数据检查,指依据审计企业向财政部报送的年度报告文件及相关文件进行数据检查,以在机关内开展审计工作质量的初步检查;10. 质量保证复核,指由质量保证复核单位在被复核审计企业的工作执行条件和环境下,对依法注册的审计师和审计企业开展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以检验审计企业组织机构及运作规章的成效;11. 审计质量检查服务费,指审计质量检查体系运作的服务费,由依法被审计的目标对象在向审计企业支付审计服务费的同时直接支付给审计企业;12. 监管控制体系(Oversight System),指为监督检查某特定国家审计师及审计企业的工作活动而规定的专门规章、步骤和组织机构;13. 第一项条件会员义务(SMO 1),指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会员条件,规定审计质量保证的原则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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