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气象与水文站管理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ສະຖານີອຸຕຸນິຍົມ ແລະ ອຸທົກກະສາດ

Agreement on the Management of Meteorological and Hydrological Stations

简介

本协议由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颁布,规定气象与水文站管理、监督检查的原则与规章,涵盖站点的勘查登记、建站审批、使用维护、数据提供及站主权利义务,以保障气象水文数据的可靠采集、减轻自然灾害影响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规定有关气象与水文站工作管理、跟踪、检查的原则与规章,以保障数据采集服务于气候、天气及地表水、地下水水量水质的研究、学习、探究与预测,使之有效,符合气象水文工作的基本原理,旨在使监测预警、信息提供做到准确、迅速、及时,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参与保护国家、集体及民众的生命健康与财产。

第2条

气象与水文站的管理。气象与水文站的管理,是指对气象水文站的建设、使用、维护进行管理,包括勘查与登记、有关站点运行的跟踪检查、采集与提供气象水文数据,对象为作为站点所有者的法人或组织。

第3条

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境内已设立或有义务设立气象与水文站的境内外法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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