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与使用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ການນຳໃຊ້ລະບົບຈົດໝາຍເອເລັກໂຕຣນິກຂອງລັດຖະບານ
Agreement on the Management and Use of the Government Email System
简介
本协议由邮电与通信部颁布,规定政府电子邮件系统管理、监督、检查与使用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保障政务工作的安全保密,统一推广该系统在中央与地方的使用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政府电子邮件系统使用的管理、跟踪、检查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以使该系统能便捷、迅速、高效地用于实际工作,保障政务工作的安全与保密,旨在推动该系统全面、按统一方向(中央与地方)集中使用,高效高质地服务于国家行政管理工作。
第2条
政府电子邮件。政府电子邮件是指各国家机关集中使用、以政府互联网域名.gov.la的电子邮件系统,是用于政务部门经互联网网络进行联络、通信及信息交换的系统,以提升国家行政管理工作效率,使之便捷、迅速、安全、节约。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 电子邮件(英文e-mail)指以电子形式承载信息、经互联网网络由一台计算机发往另一台计算机(含智能手机)的文档;2. 电子邮件的@符号指位于用户名(Name)与互联网域名(Domain Name)之间的专用符号;3. 互联网(Internet)指经电信网络相互连接的全球计算机通信网络;4. 互联网域名(Domain Name)指用以替代互联网编号、便于记忆与使用的名称;5. 信息指数字、文字、图像、动图、静图、声音、视频等内容;6. 服务器(Server)指具有高度工作处理能力(Job Performance)、连接网络并安装软件、各类程序以向其他客户机提供服务的计算机系统;7. 二级互联网域名(Second Level Domain Name 或2LD)指为各组织或机构指定的专用缩写字母,是位于顶级域名之下第二层的域名,便于区分组织类别,如.gov经国家顶级域名接入互联网系统;8. 三级互联网域名(Third Level Domain Name 或3LD)指为行业、部委、各省名称或服务提供商名称指定的专用缩写字母;9. 管理人员指政府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者,即邮电与通信部,负责政府电子邮件系统的供给、安装、维护与服务;10. 用户指获授权使用政府电子邮件系统的国家组织、公务人员。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22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