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生动物及水生动物产品进口、出口与过境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ນຳເຂົ້າ, ສົ່ງອອກ ແລະ ສົ່ງຜ່ານ ສັດນ້ຳ ແລະ 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ສັດນ້ຳ
Agreement on the Import, Export, and Transit of Aquatic Animals and Aquatic Animal Products
简介
本协议由农林部颁布,规定水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口、出口、过境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以防控水生动物疫病及外来物种侵害,保护人、水生动物及本地水生物种的生命健康与环境安全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对水生动物及水生动物产品进口、出口、过境进行管控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以防控外来有害水生动物疫病的传入、定殖、扩散及危害,保护本国水生动物资源,旨在保护人、水生动物、本地水生物种及环境的生命健康与安全,参与履行老挝作为缔约方的《动植物卫生检疫协定》及各项国际公约。
第2条
水生动物及水生动物产品的进口、出口与过境。水生动物及水生动物产品的进口、出口与过境,是指渔业管理机构对个人、法人或组织携带水生动物或其产品经兽医检查站进、出或过境老挝,实施有关审批环节各项规章的活动。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 被运输货物,指自一国移运至另一国、已装载包装并附有来源国主管机构出具的卫生或检疫证明的水生动物及水生动物产品清单;2. 水生动物病原,指某种构成水生动物疾病成因或诱因的微生物、寄生虫及真菌;3. 感染,指水生动物病原侵入人、动物及水生动物体内并定殖或增殖;4. 须申报的水生动物疫病,指可由水生动物传染给水生动物或由水生动物传至地、传播迅速、对健康、生命、经济及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水生动物疫病;5. 水生动物隔离,指将水生动物圈养以供休养、正常喂食,以便监测、跟踪、检查、化验、确证、治疗及消毒;6. 风险评估,指为查明进口所致生物及经济影响——可能在老挝境内造成危害或扩散——之可能性而进行的评估;7. 运输,指经陆路、水路或航空运输水生动物及水生动物产品的方式;8. 兽医人员,指经培训提升知识能力、能检查畜牧、兽医及渔业工作的兽医员或受任命者;9. 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指有关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的国际公约;10. 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指负责动物及水生动物卫生工作的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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