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象水道保留区开发与管理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ພັດທະນາ ແລະ ຄຸ້ມຄອງເຂດສະຫງວນຄອງນ້ຳວຽງຈັນ

Agreement on the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of the Vientiane Waterway Reserve Zone

简介

本协议确立万象水道(全长76公里、由塔銮湖等天然湖塘水道汇成)保留区的政策、管理原则与开发规划,旨在防御城市洪涝、发展农业用地、打造可持续绿色旅游区并改善环境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万象水道保留区开发的政策、原则、管理与规划,以防御城市水患,使其用作农业用地,成为一处可持续的绿色旅游胜地,并作为缓解高温、保障应对地、水、气候变化的一项措施。

第2条

定义 2.1. 万象水道是天然水道与新建水渠相结合的水道,全长共76公里,自塔銮湖—会玛丽奥起,包括:塔銮湖、卡考湖、纳快湖、桑华婆湖及会玛丽奥(东南方向);同时还有塔銮—萨拉坎—旺登哈及会德渠(西南方向),合并统称为「万象水道」。如此命名,是为庆贺万象市作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首都建城460周年(1560—2020)以示敬意。2.2. 万象水道保留区的管理与开发,是依照万象市总体规划,对该区域天然资源利用规划予以合理制定与组织实施,符合环境科学原理,以环境为土地管理与利用之根本,坚持以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以长远利益统领眼前利益为准则。

第3条

术语解释。3.1. 保留区指:国家为某项公共利益而划定,并将纳入开发规划作为蓄水池及统一项目使用的土地(见本协议所附规划图)。3.2. 蓄水池指:现仍为土地或先前为水塘、将建为大型水池、能容纳最高水位并在旱季作为污水净化蓄水的区域;蓄水池含各节点的调蓄池(见所附地图)。3.3. 天然湖、塘、蓄水池指:塔銮湖、农聂塘、卡考湖、纳快湖、宗西湖、旺登哈湖、萨拉坎湖及其他自古天然形成的湖塘。3.4. 开发指:使水道状况及水道保留区域比原先更加改善。3.5. 利用指:在水道及保留区内开展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活动。3.6. 管理指:检查本协议的组织实施情况。3.7. 所附地图指:官方纳入本协议使用的图绘、照片、图纸等资料。3.8. 整体利益指:广大民众或万象市民将从本项目获得的利益。3.9. 特定利益指:个人或法人将从本项目获得的利益。3.10. 以环境为水道流域开发之根本指:开发规划或实际实施均坚持以天然资源利用效益为本,包括土地、地势坡度、水流速度、由湄公河引调扩散的水量及城市雨水向湄公河的排放等,作为设计选择、机具耗用核算以及雨旱季水资源调度管理的依据。3.11. 城市及万象水道污水净化指:采用某种技术使污水转化为洁净水,达到国家及国际标准。3.12. 划定水道及保留区为绿色旅游胜地指:将万象水道开发为可通行小型船只以供旅游,并将水道两岸保留区统一建成绿色区域(见规划图第1-0017号),可亲历草地、绿树、清水、晴空、清新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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