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湾拿吉省公路保留区管理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ເຂດສະຫງວນທາງຫຼວງ ໃນແຂວງສະຫວັນນະເຂດ

Agreement on the Management of Road Reserve Zones in Savannakhet Province

简介

沙湾拿吉省长协议,规定公路保留区管理与保护的原则、制度、措施和实施方法,明确各类公路保留区范围、界桩、公路组成及保护、保留区使用许可、被许可人权利义务、禁止事项、各级管理检查机构及争议解决等,以保护公路保留区供发展之用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管理保护公路保留区的原则、制度、措施和组织实施方法,使其富有效率和成效,旨在保留住公路保留区范围以供发展,防止对沿线基础设施和便利设施扩展的经济社会影响,保障其可持续、井然有序、美观、环境良好、便于发展,参与推动省内经济社会发展,使之文明繁荣、公正。

第2条

公路保留区的管理。公路保留区的管理,是指划定管理区,保留供公共利益事业使用,主要包括排水沟、人行道、路缘、电网系统、自来水、电信通讯、交通安全控制系统、行道树、道路装饰物、信号灯等,位于地面、地上及地下,在各类公路保留区范围内,使之正确并符合法律法规;公路保留区的保护,是指按所定范围保护地面、地上及地下的保留区域。

第3条

术语解释。1. 公路保留区,指按所定保留于地面、地上及地下的区域,以用于公共利益事业;2. 公路保留区界桩,指公路保留区范围界址的标桩,自各类公路的中心点向两侧确定;3. 国家公路,指连接省与省之间的道路,是服务于国家利益、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主干道,亦是连接国际口岸及次区域的通道;4. 省公路,指连接省与县、镇与县、县与村、村组、作为发展目标区域的重点之间的道路,是服务于全省共同利益的主干道;5. 县公路,指连接镇与村、县与村组重点、村与村之间的道路,是服务于全县共同利益的主干道;6. 农村公路,指位于城外、偏远地区、车流量低,连接村与村、村与重点、生产场所、服务点、自然资源地之间的道路,是服务于全村共同利益的道路;7. 城区道路,指位于镇、城内、按城镇规划所定的道路;8. 专用公路,指连接某专门区域的道路,如农业、工业生产区、保护林、旅游地、部门研究与服务区、国防—公共安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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