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财政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ເງິນບ້ານ
Agreement on Village Finance
简介
财政部协议,依《村建设为财政发展单元指导意见》制定,规定村财政的原则、制度、权利、职责与责任,提升村征收部分收入、管理村财政预算支出的能力,使村能建立发展基金、保障收支并按「三建」方向强劲建设发展村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村财政的原则、制度、权利、职责和责任,以提升其征收某些收入种类、管理村财政预算支出的能力,使之依法律法规正确办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旨在把村建设成能够创建发展基金、保障收支、并按「三建」工作方向强劲参与建设发展村的村。
第2条
村财政。村财政不是独立的预算单元,也不是地方预算的又一层级,仅是经济单位的基础单元,设立以征收某些收入种类、按委托上缴县级,并履行村财政管理职责,使其符合《国家预算法》和财政制度,做到透明、公正、有效。村财政的指挥人是村长或依规定获授权之人。
第3条
村财政收入。村财政收入是按省、县、首都正式委托交予村财政管理征收的收入种类,依规定征收,以省级人民议会按省长、首都市长提请所批准的各年度预算分配计划为基础。关于研究分配各收入种类交予村财政管理征收,由省、首都财政厅及省、首都税务、海关管理处充当参谋研究制定年度预算分配计划,呈报省长、首都市长审议,再呈报省级人民议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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