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财政方面把省建设为战略单元、把县建设为全面强劲单元、把村建设为发展单元的指导意见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ສ້າງແຂວງເປັນຫົວໜ່ວຍຍຸດທະສາດ, ສ້າງເມືອງເປັນຫົວໜ່ວຍເຂັ້ມແຂງຮອບດ້ານ ແລະ ສ້າງບ້ານເປັນຫົວໜ່ວຍພັດທະນາ ດ້ານການເງິນ
Guidance on Building Provinces as Strategic Units, Districts as Comprehensive and Robust Units, and Villages as Development Units in Fiscal Matters
简介
财政部指导意见,落实党中央政治局决议及总理指示中关于「三建」(省为战略单元、县为全面强劲单元、村为发展单元)在财政领域的精神,明确中央与地方在财政—预算上的分级管理、收入分级与利益分配,提升地方在征收和管理预算上的自主性与责任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指导意见旨在推广并指导组织实施党中央政治局决议及总理关于把省建设为战略单元、把县建设为全面强劲单元、把村建设为发展单元的方向、目标和措施这一指示的精神内容,作为中央与地方在财政方面分级管理和组织实施的依据,旨在提升各地在征收和管理国家预算收支方面的自主性与责任,使之正确、足额、透明、有效,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
第2条
目标层次。1) 旨在使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级管理在财政—预算工作的组织实施上明确清晰,遵循国家预算集中统一原则,更多地促进基层地方的自主性与责任,使之经常、持续、稳固地组织实施;2) 旨在实现把省建设为财政战略单元的目标,使赤字省迈向自给自足省、拥有发展资金并向中央履行义务,使已自给自足省迈向盈余省,留有余力并支援中央,以平衡支援其他困难地方;3) 旨在把县建设为经济—财政、国有资产方面全面强劲的单元,使县在管理、开采、开发各类自然资源和环境方面富有成效地发挥自主性,并为县创造稳定、可持续的预算收入基础,迈向在行政开支上自给自足并积累余力以供发展的县;4) 旨在按对生产商品和良好服务的税收促进政策,把村建设为发展单元,使村拥有发展基金,保障获得适宜利益并能在村的收支上自给自足。
第3条
原则。把省建设为战略单元、县为全面强劲单元、村为发展单元的财政工作,须遵循下列原则:1. 符合党的路线政策,并与建设政治基础和全面发展农村的工作相关联,遵循「四项内容、四项目标」;2. 遵循法律法规,符合基层地方的特点、条件和发展状况;3. 保障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4. 维护安宁与团结;5. 增强在开采收入来源和管理开支方面的自主性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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