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与反补贴法

ກົດໝາຍ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ຕອບໂຕ້ ການທຸ່ມຕະຫຼາດ ແລະ ການຊ່ວຍໜູນ ຂອງປະເທດຜູ້ສົ່ງອອກ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y Law

简介

本法规定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倾销和补贴进口产品的损害。本法适用于进口产品的调查、认定及相应措施的采取,明确相关定义和程序,以维护公平贸易秩序。

条文

第1条

第一条 目的
本法规定反倾销与反补贴活动的管理、监测和检查方面的原则、规则和措施,以保护遭受不公平贸易影响的国内产业,旨在确保国内产业的改善、加强和维持其增长以及与进口产品的竞争力,从而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第二条 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倾销是指为商业目的将产品出口至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且其出口价格低于该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销售的正常价值。
补贴是指出口国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为商业目的向任何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或任何支持。
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是指在一定期限内适用关税措施,以抵制倾销和补贴所造成的、对国内产业构成损害的不公平竞争。

第3条

第三条 定义
本法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
1. 国内产业,是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生产与进口产品相似的同类工业和农业产品的全部老挝或外国个人或实体,其总产量在该等产品国内总产量中占重要比例;
2. 同类产品,是指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制造的产品具有相同或相似特性的产品;
3. 被调查产品,是指被指控倾销或补贴的产品;
4. 出口国,是指向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出口被指控倾销或补贴产品的国家;
5. 出口商,是指向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出口产品的外国出口商;
6. 利害关系方,是指倾销或补贴产品的生产者、出口商或进口商,以及出口国政府,或者通过代表保护国内产业利益的团体、协会或组织;
7. 第三方,是指参与被调查产品进口或出口的个人或实体;
8. 实质损害,是指因进口倾销或补贴产品的严重影响而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
9. 实质损害威胁,是指可能对国内产业发生的严重且迫近的损害;
10. 国内产业建立的实质阻碍,是指对国内企业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建立或经营业务造成的严重影响;
11. 加权平均,是指由产品价格乘以产品数量之和除以产品数量之和所计算得出的价格;
12. 关税措施,是指按照计算的税率以现金保证金方式设置担保,或对倾销或补贴产品提高关税税率;
13. 支持者,是指对开展出口国倾销与补贴损害调查表示支持的同类产品国内生产者;
14. 反对者,是指对开展出口国倾销与补贴损害调查表示反对的同类产品国内生产者;
15. 中立者,是指对开展出口国倾销与补贴损害调查既不表示支持也不表示反对的同类产品国内生产者;
16. 市场份额,是指某产品的销售量与该同类产品在市场内总销售量相比所占的比例;
17. 生产率,是指国内产业的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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