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方发展援助管理与使用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ນຳໃຊ້ ການຊ່ວຍເຫຼືອທາງການເພື່ອການພັດທະນາ

Decree on the Management and Use of 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

简介

本法令规定管理和使用官方发展援助(简称「ODA」)的原则、规章与机制,使其集中、精简、透明,通过「一扇门」(计划与投资部)集中统一管理,分为无偿援助和优惠贷款两类,以高效益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优先目标,并界定政府及各机关的职责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关于管理和使用来自发展伙伴向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的原则、规章及机制,使其具有集中、精简、透明的特点,以保障官方发展援助被高效益、高成效地用于实施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优先目标,旨在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可持续与绿色发展,并与国际发展目标相符合。

第2条

官方发展援助。官方发展援助(缩写为「ODA」)是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为发展本国经济社会、正式从发展伙伴获得的技术、资金及物资方面的援助,包括无偿援助和优惠贷款。

第3条

术语解释。本法令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1.「对外合作战略文件」是指规定各阶段(如短期、中期和长期)对外合作总体框架的文件,涵盖多个部门或政府某一优先专项部门;2.「发展伙伴」是指向老挝提供技术、资金、物资及各类设备援助的外国政府、获授权的外国政府机构及国际组织;3.「一扇门集中统一原则」是指对老挝的各种形式ODA均须遵循集中统一原则,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符,由宏观机关履行管理、协调、编制优先计划、确定需求计划、跟踪和评估的职能;4.「宏观机关」是指开展宏观管理行政工作的中央级各部委及经济社会部门,主要包括:计划与投资部、财政部、外交部,及其他相关部委和部级国家机关;5.「国际组织」是指政府间组织;6.「老挝驻外代表机构」是指老挝驻外的大使馆、领事馆及常驻国际组织代表机构;7.「外国驻老挝代表机构」是指外国驻老挝的大使馆及领事馆;8.「项目或方案指导与管理委员会」是指由项目或方案业主、宏观机关及相关地方行政机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在指导和管理项目或方案的组织实施中负有直接职能;必要时经委员会同意,可有出资方代表参加;9.「涵盖多部门的方案或项目」是指由多个部门组织实施的方案或项目,其中须有某一部门为主、负责总体管理和协调,其他部门按各自相关活动负责实施;10.「政府配套资金」是指老挝政府和人民为筹备并实施方案或项目而以物资或现金形式提供的投入,由方案或项目业主部门办理预算编制程序,提请政府审议并报国会批准;11.「方案或项目跟踪」是指在各管理层级各阶段对常规活动的跟踪,以收集与方案或项目实施情况相关的数据、进行数据分类和分析、及时提出规划建议,以保障实施符合目标、有进展并达到方案或项目工作的标准;12.「不隶属政府的国际组织」(缩写为「INGO」)是指具有法人地位、以发展和人道领域援助为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外国社会组织;13.「协会」是指总会、联合会、俱乐部或其他名称(以下统称协会),即有会员的社会组织(营利性生产经营团体除外);14.「基金会」是指具有法人地位、有专项资金和财产、为文化、教育、环境、卫生、体育、科学、慈善、人道等社会公益、不图营利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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