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统计的创建、管理与发布的决定(修订版)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ສ້າງ, 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ເຜີຍແຜ່ສະຖິຕິກະສິກຳ (ສະບັບປັບປຸງ)
Decision on Creation, Management, and Publication of Agricultural Statistics (Revised)
简介
农林部修订发布关于农业统计的决定,规定农业统计的概念、类型、创建、管理、发布与使用,明确各级(部、司、省、县、村)机构的统计管理权责及报告制度,以保障数据准确、统一、及时,并与国家及国际统计体系衔接
条文
第1条
(修订)目的。本决定规定原则、规章及协调机制,以使数据准确、及时并按统计科学原理保持统一,旨在创建、改进和提升农林及农村发展行业统计数据的质量,确保与国家、地区及国际统计体系相衔接,并为按绿色、可持续、环境友好方向制定政策和战略规划作出贡献。
第2条
(修订)农业统计。农业统计是指来源于行政报告系统和普查的数据或数字,经过访谈、收集、汇总、计算、加工及分析研究等过程,按统计科学原理处理后,能够反映农林及农村发展行业发展规划实施的真实情况,是衡量各阶段经济社会、稳定与环境状况变化水平的标尺。
第3条
(修订)术语解释。本决定所用术语含义如下:
1. 农业统计系统:指中央与地方两级的农业统计汇总,包括两个系统,即行政报告系统和普查系统;
2. 行政报告系统:指基层单位按其职能并在其管理范围内,对统计数据定期进行的收集、汇总与报告,须提供给各级各负责部门;
3. 普查系统:指采用问卷、清点、访谈、量测、图像、航空摄影、直接与间接方式等收集、汇总的方法,按统计科学及各次普查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
4. 统计生产:指按统计科学原理对来自普查、行政报告及试验研究的统计数据进行收集、汇总、计算、分析、研究、报告与发布的过程;
5. 官方统计:指来源于行政报告及普查、经收集、汇总、计算、加工、研究及分析等符合统计科学的过程、并经农业统计中心审定认可的统计;
6. 统计科学:指在方法、生产过程及统计数据发布上的丰富性、广泛性与一致性,以农业统计中心、国家统计中心及国际各阶段发布的定义、概念、指南手册、国际标准、统计科学教材为基础;
7. 分析:指辨别、检查、过滤、研究各组成要素的过程,以阐明真实情况、关联性、数据特征,验证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并可用于研究其他问题;
8. 论证研究:指为有步骤、有系统、有明确目标地查找问题原因或来源所采用的某种方法;
9. 指标:指农业统计数字,用于衡量规模、评估某时段及某地农林行业发展的变化;
10. 原始数据:指来源于普查及行政报告、尚未按统计科学原理加工的数据或数字;
11. 数据库:指建立于电子系统中、可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访问的数据集;
12. 农业统计加工:指统计生产中关于研究数据符合性或可行性、编入编目代码、排序、归类、按统计科学分组的某一环节;
13. 家庭:指社会的一个细胞,由有相互血缘关系并共同生活、持有合法户口证明的夫、妻、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组成;
14. 户:指有个人或人群共同进餐、经常共同开展日常活动的居所;一户包含一个或多个家庭、持有一个或多个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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