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林行业初始阶段国家投资项目跟踪与检查规章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ລະບຽບການ ຕິດຕາມ ແລະ ກວດກາ ໂຄງການລົງທຶນຂອງລັດແຕ່ຫົວທີ ໃນຂະແໜງການກະສິກຳ ແລະ ປ່າໄມ້

Decision on Monitoring and Inspection of Initial State Investment Projects in the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Sector

简介

农林部部长发布决定,规定农林行业自项目初始阶段起对国家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的程序、方法、权利与职责,以及检查人员的标准条件、权限与禁止行为,旨在确保统一执行、防止违法违规,推动行业持续发展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农林行业初始阶段国家投资项目跟踪检查委员会的程序、方法、权利与职责,以确保组织实施的统一性,旨在遏制违反法律规章的行为,促进行业不断发展壮大。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决定适用于由有权机关任命的、负责农林行业初始阶段国家投资项目跟踪检查的委员会。

第3条

农林行业初始阶段国家投资项目跟踪检查人员的标准与条件。担任农林行业初始阶段国家投资项目跟踪检查人员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标准与条件:
1. 忠于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规章,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革命道德品质;
2. 系国家在编人员,具有一定水平的知识能力,且曾有项目跟踪检查经验或曾负责国家投资项目工作;
3. 责任心强,廉洁、诚实、公正、透明,保守秘密,在遵守各项法律规章方面堪为表率;
4. 从未受过重大纪律处分,从未违反民法,且从未因贪污腐败行为被法院剥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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