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法(修订版)

ກົດໝາຍ ວ່າດ້ວຍຄ່າທຳນຽມສານ (ສະບັບປັບປຸງ)

Court Fees Law (Amended)

简介

本法规定诉讼费相关事项,旨在明确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与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老挝境内进行的司法诉讼程序,涵盖案件受理费、程序费用等各类诉讼费用的确定与缴纳要求。本法对诉讼费的定义、计算方式及缴纳义务作出规范,以保障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

条文

第1条

第1条 (修订)目的
本法规定关于诉讼费的征收、收取、支付、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制度和措施,使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以便为侦查调查机关、人民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法院判决执行机关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旨在保障案件审理及时、公开和公正。

第2条

第2条 (修订)诉讼费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应当支付的款项,包括:诉讼保证金、办案费用、被传唤参加诉讼者的费用、文书费和上诉费、败诉方按照法院已生效判决应缴纳的费用。

第3条

第3条 (新增)词语解释
本法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1. 民事诉讼费,是指在民事、商事、家庭、儿童、劳动、行政等案件中的诉讼费;
2. 计算败诉方诉讼费的标的额,是指起诉标的额加上反诉标的额;
3. 法院的决定,是指法院的命令、裁定、裁决和判决;
4. 法院已生效的决定,是指原告、被告、第三人未提出上诉、申请撤销,或者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省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审级判决等法院的决定;
5. 诉讼费征收人员,是指执行诉讼费征收职责的法院出纳、人民检察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法院判决执行人员;
6. 国家金融机关,是指财政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及其他国家金融机构。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59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