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种植商品林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ສົ່ງເສີມການປູກໄມ້ເປັນສິນຄ້າ

Decree on Promotion of Commercial Plantation Forests

简介

老挝政府颁布的法令,规定促进投资种植商品林的原则、规则与措施,明确种植林与林木的管理、登记、采伐与运输、种植促进政策、种植者义务,以及对有功者与违规者的处置;本法令替代第96/总理府号法令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有关推动、促进投资种植商品林的原则、规则与措施,以保障为加工提供原料、创造收入并满足市场需求,旨在提高森林覆盖率,按绿色与可持续方向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条 促进种植商品林:促进种植商品林,是指制定政策和措施,促进种植市场所需的各类林木,作为商品在国内销售、加工及出口。

第2条

术语解释。本法令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 种植林木指将林木种子播撒、将取自天然林的树苗及树桩或苗圃树苗种植于个人、法人、集体的土地及国家划拨的国有土地上;2. 种植林木(成材)指以成体系方式或分散方式种植的各类树木;3. 成体系种植林木指按行栽植、株行有间距、按各类树种适当间距种植的林木;4. 分散种植林木指不成体系、不成株、不成行,株行间距不均匀的种植方式;5. 租赁或承包国有土地以种植林木指依合同对国家批准开展种植林业的林地予以使用;6. 本地林木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各地方有原产地并生长的树种。

第3条

国家政策。国家鼓励个人、法人及组织投资种植林木作为商品并作为供加工的原料,通过制定适当政策,如所有权政策、信贷政策,减免地税、关税、有关树种与种植林木的税费,土地租赁或特许政策,技术专业服务等,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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