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远程会议系统管理与使用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ນຳໃຊ້ລະບົບກອງປະຊຸມທາງໄກຂອງລັດຖະບານ

Decision on Management and Use of the Government Teleconferencing System

简介

老挝邮政、电信与通信部部长发布的决定(2019年8月),规定政府远程会议系统的管理、使用、技术标准、安全、申请许可、各方权利义务、禁止事项、管理监察及违规处置等内容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政府远程会议系统使用质量的管理、跟踪、监察的原则、规则与措施,以使该系统的管理与使用便捷、快速、现代地进入实际工作,保障公务工作的安全与机密,旨在推动促进按目标、统一方向、集中地使用该系统,并能高效、高质地用于国家行政管理工作。

第2条

政府远程会议系统。政府远程会议系统,是指国家机关之间或公务员之间,通过国家网络或互联网,以图像、声音系统、计算机或手机呈现的远程会议系统,与会者可随时随地使用,无需相互奔波。该系统将协助中央与各省/首都或省与省之间召开会议,以求便捷、快速与节约。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 远程会议(Video Conference)指通过互联网网络系统,以图像和声音将两地或多地会议合并举行,一方与会者可在屏幕上看到另一方的会场情景,双方可实时交谈;2. 互联网(Internet)指将全球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电信网络相互连接,以收发和交换信息;3. 网络连接指服务提供者电信网络之间的连接,使用户能相互通信;4. 安全指远程会议系统的安全,涵盖硬件设备、软件、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该系统所用信息;5. 服务器(Server)指在工作处理方面能力强的计算机系统,通过连接网络并安装软件、各类程序,向使用计算机程序的其他计算机提供服务,并充当远程会议系统的控制器,包括图像声音处理服务器、文件服务器(File Server)和数据库服务器(Database Server)等;6. 密码(Password)指设定为数字、大小写字母或各类符号的密码,用于身份验证,保守机密、不让他人访问数据;7. 管理人员指政府远程会议系统的管理者,负责政府远程会议系统的供给、安装、服务及维护;8. 用户指远程会议系统的使用者,即获得政府远程会议系统使用权的国家机关、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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