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和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应管控物品的植物卫生条件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ເງື່ອນໄຂດ້ານສຸຂານາໄມພືດ ສຳລັບການນຳເຂົ້າ ແລະ ສົ່ງຜ່ານ ພືດ, 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ພືດ ແລະ ວັດຖຸຕ້ອງຄວບຄຸມ

Decision on Phytosanitary Conditions for Import and Transit of Plants, Plant Products, and Controlled Items

简介

本决定规定进口和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应管控物品的植物卫生条件、检查程序与措施,旨在阻止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至老挝,并便利贸易。文末附有害生物控制、进口许可、检疫检查、措施、禁令及管理机构职责等内容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进口的植物卫生条件、抵达口岸前及口岸植物检疫站的检查、进口后检查、过境等方面的原则、步骤、方法与措施,以管理进口及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应管控物品的植物卫生,旨在阻止有害生物自外部传入并扩散至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并便利贸易,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进口和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应管控物品的植物卫生措施。进口植物、植物产品及应管控物品的植物卫生措施,是按官方进口植物卫生条件执行植物卫生规章或方法,以阻止可能对老挝造成经济影响的管控有害生物传入或扩散。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应管控物品的植物卫生措施,是对经老挝运往第三国的货物执行植物卫生规章或方法。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所用术语含义如下:一、有害生物天敌(生物防治),指天然有害生物、作为对立者或斗争者的生物,或用于控制有害生物的其他生物;二、进口条件,指由植物保护与检疫工作管理机构制定的、用于控制进口至老挝的应管控物品的规章;三、植物卫生进口许可证,指由植物保护与检疫工作管理机构出具的官方文件,用于按所定条件准许进口货物;四、NPPO(国家植物保护机构),指种植司,即《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第I条所定老挝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的代表机构;五、IPPC,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年修订版);六、ISPM 15,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关于控制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第15号植物卫生措施国际标准;七、转基因生物(LMO),指经基因工程过程、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处理的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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