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人员职业道德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ຈັນຍາບັນ ຂອງພະນັກງານ-ລັດຖະກອນ

Decree on Professional Ethics for Public Officials

简介

本法令规定公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原则、规章与措施,涵盖对自身、职业、组织以及人民和社会四类职业道德的内容,并就奖惩与执行作出规定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有关公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作为党、国家、老挝建国阵线、全国老战士联合会、中央和地方群众组织在组织实施中的依据,旨在管理、教育培养公务人员,使其具有坚定的政治品质、坚强的革命道德品质,对本职工作高度负责,具有自觉性,尊重并严格、有效地执行法律和规章,为保卫和发展国家作出贡献。

第2条

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公务人员职业道德,是每一名公务人员必须尊重并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3条

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原则。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具有以下基本原则:1. 以忠诚和诚实之心,尊重并按党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及国家规章履行职责;2. 提高民族意识,以国家、人民、社会和组织的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3. 在任何时间和场所均行为端正、举止得当;4. 保障公务人员男女与各民族之间的平等。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14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