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决定 关于燃油库及加油站建设技术标准的决定(修订版)

ຂໍ້ຕົກລົງ ຂອງລັດຖະມົນຕີ ວ່າດ້ວຍ ມາດຕະຖານເຕັກນິກການປຸກສ້າງ ສາງ ແລະ ປ໋ຳ ນຳມັນເຊື້ອໄຟ (ສະບັບປັບປຸງ)

Ministerial Decision on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Fuel Depots and Gas Stations (Revised)

简介

本决定规定燃油库与加油站建设的技术标准,涵盖选址、油罐、管线、消防、规划布局、管理检查以及奖惩等内容,作为全国统一开展勘测设计、设计审查、施工和使用管理的依据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燃油库及加油站的建设技术标准,作为开展勘测设计、设计审查、施工及使用管理的依据,使之符合所制定的标准并与城镇规划相一致,旨在保障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2条

燃油库及加油站建设技术标准。燃油库及加油站建设技术标准,是为相关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和使用管理而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

第3条

术语解释。一、燃油,指经生产或加工而成的成品油产品,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灯用煤油、燃料油、生物燃油、机油以及由燃油业务管理机构所规定的其他燃油;二、城镇,指人口集中居住、多以工商业及服务业为业、并具有技术和社会基础设施的区域;三、社区,指城镇和乡村中有人居住并较为集中建有建筑物的区域;四、人群聚集场所,指有大量人员使用的建筑物或场所,如学校、托儿所、医院、市场、商业中心、餐厅、会所、会堂、文化场所、剧院、娱乐场所、体育场、公园等;五、主干道(一级路),指承担整个城镇交通流量、并按城镇规划承担城镇进出交通流量的干道;六、主线道路,指承接来自主干道及城镇各区域(如居住区、市中心商业区、工业区)交通流量,并按城镇规划与连接线、支线道路相衔接的道路;七、公路,指为承担车辆由一点至另一点通行而修建的公共用地范围。公路分为六类:国家级公路、省公路、县公路、乡村道路、城镇道路和专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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