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巴塞省关于林地管理、保护、开发与使用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ປົກປັກຮັກສາ, ພັດທະນາ ແລະ ນຳໃຊ້ທີ່ດິນປ່າໄມ້ ຢູ່ແຂວງຈຳປາສັກ
Agreement on the Management, Protection, Development and Use of Forest Land in Champasak Province
简介
占巴塞省制定的协议,规定可持续地管理、保护、开发、使用及检查林地的原则、制度与措施,推动恢复、植树和扩大森林资源,力争2030年实现70%森林覆盖率目标。全文共29条,含全省各类保留林、防护林及村寨保留林的位置坐标清单
条文
第1条
宗旨。本协议规定可持续地管理、保护、开发、使用、检查林地的基本原则、制度与措施,促进占巴塞省森林资源的恢复、植树与扩大,力争实现老挝政府所定2030年森林覆盖率70%的目标,使自然保持平衡,使林地成为居民取之不竭的谋生与使用之源,同时保障环境保护、水源涵养、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土壤质量、保护物种、树木、水生及野生动物,为本省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扩大作出贡献。
第2条
林地的管理与开发。省政府委托农林部门作为林地管理与开发的代表,建立机制,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地方行政当局及社会各方研究规章、政策、方法及各项措施,以管理、保护、使用及开发林地,使之与森林生态系统相平衡。
第3条
词语解释。本协议所用词语含义如下:1.林地,指有林木或无林木覆盖、经国家划定为林地的一切地块;2.林地转换,指将林地类型转为其他类型土地及其他用途;3.林地租赁或特许,指为开展林业活动而使用林地,如恢复森林、植树造林、林副产品及工业树木;4.防护林地、保留林地及生产林地,指有林木或无林木覆盖、经国家划定为防护林、保留林及生产林的一切地块;5.退化林地,指林木遭受连续严重破坏、致使有机物质失衡、使森林无法自然恢复为茂密森林的林地,退化林地上生长的植物及树木多为茅草、灌木、小竹或其他茅类;6.光秃林地,指因自然或人为破坏而无树木的林地;7.林地开发,指将退化土壤改善为肥沃土壤、提升土壤质量;8.绝对禁区,指作为各种动物栖息、觅食及繁殖地、且植物种类繁多茂密的林地,该区不允许开展林业活动、采集林产品,绝对禁止未经许可进入;9.使用管理区,指划定的、紧邻或靠近绝对禁区的林地,该区须如绝对禁区一样加以保护,但允许区内居民仅按安置规划使用木材及林产品;10.连接区,指为保护各类森林间野生动物通道、维持野生动物存续与繁衍而划定的林地,该林区禁止砍树、开展林业活动或阻碍、破坏野生动物通道的其他活动;11.缓冲区,指环绕防护林、保留林及生产林、宽一百至五百米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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