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巴塞省关于损失补偿与移民安置的协议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ທົດແທນຄ່າເສຍຫາຍ ແລະ ການຈັດສັນ-ຍົກຍ້າຍປະຊາຊົນ ຢູ່ແຂວງຈຳປາສັກ

Agreement on Compensation and Resettlement in Champasak Province

简介

占巴塞省制定的协议,规定对受发展项目影响而失去土地、建筑物、农作物等的居民进行损失补偿、安置搬迁及生活恢复的原则、计算办法、各方权利义务与监督机制。本协议替代2009年第011/ຈຂ.ຈສ号指令,全文共43条

条文

第1条

宗旨:为划定对居民的建筑物、生产用地及农作物进行损失补偿、估价、评估补偿额与损失价值的原则、制度、措施、标准及计算评估方法,使之透明、公正地对待受影响者;引导发展项目业主正确而有效地实施;以保障损失补偿、安置搬迁、创造稳定职业及改善居民生活使之更胜从前,并使各项目为国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损失补偿。损失补偿是指以土地、实物或现金,按置换价值对受发展项目影响的土地、建筑物、农作物、牲畜及收入进行的补偿。

第3条

居民的安置-搬迁-迁移。居民的安置-搬迁是指受发展项目影响者从原居住区迁出、迁至按发展项目安置规划(经多数受影响者同意)所定的新居住区,包括其生活恢复在内的搬迁与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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