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关于管理与使用救灾捐助资金(财政部)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ນຳໃຊ້ ເງິນປະກອບສ່ວນ ເພື່ອຊ່ວຍເຫຼືອໄພພິບັດ (ກະຊວງການເງິນ)

Instruction on Management and Use of Funds for Disaster Relief Donations (Ministry of Finance)

简介

财政部就救灾捐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作出指示,规定资金须纳入预算、存入国库账户、由劳动与社会福利部门持账,并明确使用范围、签付权限、提款文件、汇总报告及协调机制。全文共十六条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指示规定关于管理与使用救灾捐助资金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使执行具有统一性、节约、可审计、准确并符合法律与规章,旨在对遭受灾害者进行紧急救助与纾困、维修必要的基础设施,并保障灾后尽快恢复至正常状态;创造条件,确保救助及时、有效地送达受灾者手中。

第2条

适用范围。本指示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涉及使用救灾捐助资金的个人、法人及组织机构。

第3条

术语解释。1. 紧急事件,指自然灾害、惨剧、火灾、大范围流行病、恐怖活动、入侵、金融危机以及其他须紧急处置的事件。2. 灾害,指由自然及人为活动所引发的危害。——自然灾害指自然界的事件、现象及变化,如洪水、干旱、风暴、虫害、流行病、雹灾、地震;——人为灾害指因人类活动造成的紧急事件及环境危害,如火灾、森林火灾蔓延、化学品泄漏、未爆遗留炸弹、意外事故。3. 受灾者,指因紧急事件或灾害遭受损失,并已获得地方政府及相关委员会完整、书面的损失评估确认的个人或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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