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赛与表彰的法令(第776/ລບ号)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ແຂ່ງຂັນ ແລະ ຍ້ອງຍໍ (ເລກທີ 776/ລບ)
Decree on Competitions and Awards (No. 776/SA)
简介
本法令规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竞赛与表彰工作的原则、规章与管理措施,包括竞赛的形式与步骤、表彰的种类(金质国家奖章、富有万象奖章、荣誉奖章、自由胜利奖章、劳动奖章、各类名衔奖章、奖旗、纪念章、表彰证书等)及其价值与标准、表彰决定权限、申报程序、禁止行为、领导与管理监察机构、经费及奖惩政策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有关竞赛与表彰工作之管理、跟踪、检查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以使该项工作得到有效、有成效且统一的组织实施,在全国范围内为个人、法人和组织参与竞赛与表彰创造条件、给予鼓励、促进其创新思维与突出成绩,使之成为强劲、广泛而深入的运动,为保卫和发展国家的事业作出贡献。
第2条
竞赛与表彰。竞赛,是指个人、法人和各类组织有组织地开展的活动,旨在发动、汇聚竞赛力量,弘扬创新思维,组织执行工作任务,创造突出成绩,为保卫和发展国家的事业作出贡献。表彰,是指对有突出成绩、为保卫和发展国家的事业作出贡献的个人、法人和组织的善行美德予以赞扬并铭记其功劳。
第3条
竞赛与表彰的原则。竞赛与表彰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保障路线、方针、法律的贯彻执行;二、保障社会各阶层人士均可参与竞赛与表彰;三、明确、公开、平等、透明、公正、及时;四、保障表彰的内容、形式与意义之统一;五、精神发动与物质激励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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