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关于实施《公务人员工作绩效考评法令》的指导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ປະເມີນຜົນການປະຕິບັດວຽກງານ ຂອງພະນັກງານ-ລັດຖະກອນ

Guidance of the Ministry of Home Affairs on Implementing the Decree on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Civil Servants

简介

内务部为贯彻第300/政府号《公务人员工作绩效考评法令》而发布的实施指导,阐释考评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类型(常规考评与专项考评)、对象、步骤、表格、衡量标准内容、评分等级、实施办法及结果运用

条文

第1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平 独立 民主 统一 繁荣昌盛。内务部,第(7)/内号,万象市,2018年5月(日)。指导:关于实施《公务人员工作绩效考评法令》。过去一段时期,中央及地方党—国家组织、老挝建国阵线及群众组织重视开展公务人员工作绩效考评工作,以将考评结果作为持续规划培养本职责内公务人员的基础依据;为继续推进党和政府的革新事业,特别是为贯彻落实《公务人员法》第二部第七章有关公务人员工作绩效考评的规定,政府于2017年9月13日颁布了第300/政府号《公务人员工作绩效考评法令》。为使中央及地方党—国家组织、老挝建国阵线及群众组织有所依据,理解一致并便于实施,使公务人员工作绩效考评工作切实成形,有必要出台指导予以补充说明。内务部长遂出台如下指导。

第2条

一、为贯彻《公务人员工作绩效考评法令》中有关考评过程的部分条款;二、为详细、明确、严谨、易懂并可付诸实施地阐释、指导有关公务人员考评实施的各项原则、规章与措施;三、为各部、部级机关及中央、省、县各级公务人员管理机关在实施中正确遵循考评的方法、步骤并保证质量提供依据;四、使考评结果能投入公务人员的发展与管理工作,与各阶段组织的需求相符。

第3条

(法令第4条)公务人员工作绩效考评的原则,应遵循如下:一、民主集中,集体协商决定,个人负责,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二、按各类公务人员的综合标准、专项标准内容进行考评;三、保障公开透明、客观、平等、公正、明确、有据及内部团结;四、保障遵循考评的方法、步骤及所定时限。第二项所定按各类公务人员综合标准、专项标准内容考评的原则,应遵循如下:综合标准内容的确定,已在本指导第8条之八项中按各类公务人员予以规定;专项标准的确定,是指确定专业方面知识、能力、经验及履职成果的衡量基准,由相关组织确定,作为细化的依据使之与行业相符;除第8条之八项所定综合标准外,并按本指导第9条之九项履职成果标准题项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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