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出口和过境的协议(农林部)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ນຳເຂົ້າ, ສົ່ງອອກ ແລະ ສົ່ງຜ່ານ ສັດ ແລະ 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ສັດ (ກະຊວງກະສິກຳ ແລະ ປ່າໄມ້)

Agreement on Import, Export and Transit of Animals and Animal Products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简介

本协议规定有关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对活体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出口和过境进行控制的原则、规则和措施,以预防和阻止动物疫病的传入、暴发、扩散和流行,保护人、动物及环境的生命健康安全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控制活体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出口和过境的原则、规则和措施,以预防和阻止动物疫病的传入、滋生、扩散和流行,旨在保护人、动物及环境的生命、健康安全,为协调有效地履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及有关国际公约作出贡献。

第2条

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进口、出口和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进口,是指畜牧与兽医工作管理机关向个人、法人或组织办理各项许可步骤,将动物或动物产品自国外经兽医检查站带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出口,是指畜牧与兽医工作管理机关向个人、法人或组织办理各项许可步骤,将动物或动物产品自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经兽医检查站带往国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过境,是指畜牧与兽医工作管理机关向个人、法人或组织办理各项许可步骤,将动物或动物产品经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经兽医检查站带往第三国。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中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一、被运输货物,是指从一国移动至另一国、经过包装、封装并持有来源国管理机关出具的健康或卫生证明文件的动物相关产品货物项目;二、获授权的省级畜牧与兽医工作管理机关,是指畜牧与渔业司授权有权在本协议下出具各项许可证的省、首都农林处;三、中央级畜牧与兽医工作管理机关,是指农林部畜牧与渔业司,省级是指由中央级畜牧与兽医工作管理机关确定的省农林处,或其他获授权的组织;四、进口条件,是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畜牧与兽医工作管理机关为控制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而设立的任一规定;五、进口许可,是指畜牧与兽医工作管理机关向已遵守本协议所定进口条件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申请人出具进口批准通知;六、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是指负责动物和水生动物卫生工作的国际组织;七、病原体,是指作为致病原因或致病要素的任一微生物、寄生虫和真菌;八、须申报的动物疫病,是指能够动物间或动物向人传播、传播迅速、对生命、经济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动物疫病;九、风险评估,是指为查明进口可能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造成危害或扩散的生物、经济影响可能性而进行的评估;十、卫生措施,是指为保护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人、动物或生物免受因进口、发生或扩散危险物而产生的风险而制定的各项措施;十一、运输,是指通过陆路、航空或水路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方式;十二、驻站工作人员,是指获畜牧与兽医工作管理机关委派、在兽医检查站执行职务的兽医人员或工作人员。

本页展示前 3 条,全文共 29 条。查看三语全文请打开老法智 APP 页面。

在老法智 APP 中查看三语全文与 AI 解读

← 老法智 LaoPaniti 首页:老挝法律AI问答 · 合同起草 · 中老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