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书籍及法律之下规范性文件印制管理的协议(司法部)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ການຈັດພິມປຶ້ມກົດໝາຍ ແລະ ນິຕິກຳລຸ່ມກົດໝາຍ (ກະຊວງຍຸຕິທຳ)

Agreement on Management of Printing of Legal Books and Sub-Legal Normative Documents (Ministry of Justice)

简介

本协议规定司法部对法律书籍、法律汇编及法律之下规范性文件汇编印制工作的管理规则,明确管理机关、印制格式及审批程序,以使该项工作统一、规范、合法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法律书籍及法律之下规范性文件印制管理的规则,以使该项工作高效、有成效地开展,旨在使法律书籍及法律之下规范性文件的印制做到统一,并符合印制格式的规范。

第2条

法律书籍及法律之下规范性文件的印制。法律书籍的印制,是指印制专门法律书籍,或服务于某一特定领域工作的法律,例如《土地法》《知识产权法》《结算制度法》《技术转让法》以及负责制定和修订法律的机关或负责管理印制工作的机关的其他法律,目的在于分发或销售。法律之下规范性文件的印制,是指印制某一机关组织专门的各项命令、协议、指示或规章,以服务于本机关的工作。需印制成书的法律及法律之下规范性文件,必须是已获通过并颁布施行、且在登载官方公报十五日之后生效的法律或法律之下规范性文件。

第3条

法律汇编及法律之下规范性文件汇编的印制。法律汇编及法律之下规范性文件汇编的印制,是指由负责制定和修订法律的机关或管理印制工作的机关,将各时期制定并经修订的各项法律及法律之下规范性文件加以汇集或归集,印制成法律汇编书籍及法律之下规范性文件汇编书籍,以供分发或销售。其目的在于分发使用于宣传普及工作或某项工作的培训班,以树立尊重和切实执行法律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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