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可经营邮政服务业务的协议(邮政、电信和通信部,第199/邮通信号)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ບໍລິການໄປສະນີ (ກະຊວງໄປສະນີ, ໂທລະຄົມມະນາຄົມ ແລະ ການສື່ສານ, ເລກທີ 199/ປທສ)

Agreement on Licensing of Postal Service Operations (Ministry of Posts, Telecommunications and Communications, No. 199/MPTC)

简介

本协议规定对邮政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的原则、规则和措施,明确邮政服务的种类、经营条件、许可证类别及审批程序、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的权利义务、管理机关职责、禁止行为及违反者措施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邮政服务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的原则、规则和措施,以保障邮政服务正确、规范,旨在推动邮政服务在国内及国际间广泛、现代、优质、便捷、迅速、安全、普及地使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邮政服务业务经营许可。邮政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是指许可个人、法人和组织按所获许可的服务种类和范围开展邮政服务业务活动。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中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一、邮政服务,是指在邮政方面提供便利设施并为社会服务,如邮件寄递服务、邮政信息服务、邮政金融服务、邮政产品服务或其他服务;二、邮件寄递服务,是指通过邮政接收、寄送和投递寄存物的服务;三、邮政信息服务,是指通过邮政网络以文件和电子形式接收、寄送和提供信息的服务;四、邮政便利设施服务,是指在寄送和投递前协助准备邮政寄存物的服务;五、邮政金融服务,是指通过邮政网络办理金融交易的服务;六、邮政产品服务,是指按邮政原则生产和销售邮票、明信片、信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七、邮政寄存物,是指通过邮政服务寄送的物品,包括邮政信件类、邮政包裹及邮政物流;八、邮政信件类,是指每个信封或包裹重量不超过两公斤的信函、明信片、文件及小件物品;九、邮政包裹,是指装于箱或包内、每箱或包重量超过两公斤但不超过五十公斤的物品;十、邮政物流(Logistic),是指大尺寸或具有特殊形状、每件(箱、包、套)重量超过五十公斤但不超过二百公斤的物品;十一、万国邮政联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 UPU),是指隶属联合国、负责邮政工作的国际组织;十二、万国邮政联盟文件,是指按万国邮政联盟章程和规则使用标志、商标、形式和步骤的各项邮政服务文件;十三、寄送方式,是指从一国寄往另一国的方式,可经陆路、水路和/或航空;十四、寄送路线,是指与目的地国对接的路线,某一路线可能与一个或多个国家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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