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售支付系统的协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第439/国行号)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ລະບົບການຊຳລະທຸລະກຳຢ່ອຍ (ທະນາຄານແຫ່ງ ສປປ ລາວ, ເລກທີ 439/ທຫລ)

Agreement on Retail Payment Systems (Bank of the Lao PDR, No. 439/BSL)

简介

本协议规定零售支付系统的管理原则、规则和措施,以促进零售支付系统高效、稳健、安全运行并实现适当的风险管理,涵盖零售系统运营人的许可、资本、运营、风险管理、消费者保护及监督检查等内容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协议规定有关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零售支付系统管理的原则、规则和措施,以促进零售支付系统高效、稳健、安全运行并具备适当的风险管理,旨在保障零售支付系统能够持续、便捷、迅速、高效地提供服务,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零售支付系统。零售支付系统,是指作为中央枢纽、连接系统成员之间,用以承接小额结算价值的转账、清算和扣账的系统,主要包括以支票、转账、电子货币和银行卡进行的结算。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协议中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一、零售系统运营人,是指获得结算清算系统管理司许可、向成员提供零售支付系统服务的系统运营人及服务提供者;二、主要风险类别,是指战略风险(Strategic Risk)、流动性风险(Liquidity Risk)、操作风险(Operational Risk)、法律风险(Legal Risk)、声誉风险(Reputational Risk)、信息技术风险(Information Technology Risk);三、结算清算系统管理司,是指依照《结算制度法》具有结算清算系统管理职责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并委托结算清算系统管理司行使;四、成员,是指获准直接或间接使用零售支付系统服务的人;五、外部服务提供者(Outsourcing),是指受零售系统运营人雇佣、协助代为运营管理其信息技术系统某一部分的法人,而零售系统运营人仍对该系统的运营管理负责;六、管理者,是指零售系统运营人的董事会、经理或职位相当者,或有权决定零售支付系统一切运营事项的委员会;七、资本充足率,是指反映零售系统运营人因经营业务而产生的短期债务清偿能力水平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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