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法(修订版)

ກົດໝາຍ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ສ່ວຍສາອາກອນ (ສະບັບປັບປຸງ)

Tax Administration Law (Revised Edition)

简介

本法规定税收管理的基本制度,旨在规范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税务检查等事项,明确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确保税收依法征缴。本法适用于在老挝境内从事应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确立税务管理原则及程序,以促进税收公平与效率。

条文

第1条

第1条 目的
本法规定有关税务管理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使其具有统一性、集中性、有效率与有实效,鼓励、促进个人、法人或组织履行纳税义务和开展经营活动并实现可持续方向的发展,旨在确保依法征税、足额组织财政收入入国家预算,做到正确、完整、透明和公正,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增强国力。

第2条

第2条 税务管理
税务,是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及国外有收入或经营业务收入、消费商品或服务、使用土地及资产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法人或组织,依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金钱义务。
税务管理,是指落实有关税务的原则、规章和措施,作为国家调节国民经济的工具,通过发展现代化管理系统、建立经营单位数据库和税源数据,确保其正确、完整,提供服务并提供便利,依法征收收入、跟踪、稽查税务义务的上缴。

第3条

第3条 词语解释
本法所使用的词语,含义如下:
1. 纳税人,是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长期或临时经营业务或谋生的个人、法人或组织,即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设有住所或经营场所、或前往国外从事经营活动或职业、并有收入或所得,从而依法律和规章对国家产生纳税义务者;
2. 缴税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有税务义务、依法计算、征收并代扣税款后向国家上缴及/或缴纳的个人、法人或组织;
3. 外侨,是指进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长期定居或居住、持有外侨证、持有外侨户籍、且其所属国政府仍正式承认的他国国籍人士;
4. 无国籍人,是指进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定居或居住、非老挝公民且无证件证明其属何国国籍的人士;
5. 外国人,是指为执行某项任务而临时或长期进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期满即返回的他国国籍人士;
6. 无住所者,是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谋生或经营业务、但不在此长期生活且无固定住所者;
7. 自由职业,是指以本人劳动、体力和智力独立、不依附于他人,主要运用自身智慧提供专业服务或从事某项业务,包括科学、文化、艺术、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活动,如教师、科学家、律师、工程师、医生、护士、会计顾问及会计专业人员;
8. 税务人员,是指被委派在特定场所或某项专项工作中活动并履行职责、具有侦查—调查人员身份的税务工作人员;
9. 法人,是指已办理企业登记的经营单位或合法设立的组织,其有名称、办公场所地址、有自有财产、依法享有权利和义务者;
10. 企业,是指由个人或法人组建的经营组织,由名称、资本、经营管理、办公场所构成并依法登记者;
11. 个人企业,是指由一名个人独资经营、对企业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一种企业形式;
12. 微型企业,是指生产、商业和服务领域中规模最小的企业,其劳动力、资产价值和年度经营收入按各时期规章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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