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 关于重要支付系统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ລະບົບການຊຳລະທີສຳຄັນ

Decision on Important Payment Systems

简介

老挝中央银行决定,规定重要支付系统的管理原则、规章与措施,含系统种类(即时支付RTGS、支票零售清算、国家预算零售清算)、系统监管者职责、风险管理与信息技术安全、成员管理与竞争促进、成员活动、监管与检查机构、检查与报告制度及生效,共三十四条。由央行行长 ສອນໄຊ ສິດພະໄຊ 签署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关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重要支付系统管理的原则、规章与措施,以使支付系统高效、稳健、安全,并具备适当的风险管理,旨在保障重要支付系统持续、便利、迅速、高效地提供服务,参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第2条

重要支付系统。重要支付系统是指由老挝中央银行担任重要系统监管者并提供服务、在该系统中履行清算与扣账职责的支付系统。

第3条

术语解释。本决定所用术语含义如下:1. 重要系统监管者,指重要支付系统的监管者及重要支付系统的服务提供者;2. 成员,指获监管者许可使用重要支付系统者;3. 外部服务提供者(Outsourcing),指受重要系统监管者雇佣、以协助管理重要系统监管者某一信息技术系统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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