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工工业及手工业工厂分级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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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ision on the Class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of Processing Industry and Handicraft Factories

简介

老挝工业与商业部关于加工工业及手工业工厂分级管理的决定,将管理划分为中央、省、县三级,并规定工业与手工业司、省工商厅、县工商办公室各自的权利与职责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关于加工工业及手工业工厂分级管理与监察的权利与职责,用于颁发营业许可证、经营活动许可证、续期及扩建工厂、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化学品账册登记及污水处理与排放系统安装许可证,以及在全国范围内跟踪监察工厂的技术标准、原料、产品、安全与卫生、环境、化学品及加工工业与手工业工厂的经营情况。

第2条

加工工业及手工业工厂的分级管理。加工工业及手工业工厂的分级管理共分三级,即:1. 中央级为工业与手工业司,直接负责并主导与相关部门协调,在全国范围内依其职能管理加工工业及手工业工厂;2. 省级为省、万象市工商厅,直接负责并主导与相关部门协调,在省、万象市范围内依其职能管理加工工业及手工业工厂;3. 县级为县、市工商办公室,直接负责并主导与相关部门协调,在县、市范围内依其职能管理加工工业及手工业工厂。

第3条

工业与手工业司的权利与职责。工业与手工业司有以下权利与职责:一、颁发、修改、暂停、吊销、撤销列入须向工商部申请许可名录的大型、中型及小型营业许可证;二、依照工厂管理决定及计划与投资部门的控制名录,颁发、修改、暂停、吊销、撤销大型工厂的经营许可证、续期及扩建。必要时与相关部门及地方行政当局逐案协调;三、颁发、暂停、吊销、撤销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化学物质账册;四、依照标准法第4条及第63条颁发工厂产品认证;五、依照法律及相关规章颁发大型工厂污水处理及排放系统认证;六、批准第2类、第3类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进口、出口并认证过境;七、依照经济技术论证报告,认证大型工厂的原料、机械、机械零配件、车辆零配件及工厂建设、生产用设备的进口,审核认证年度生产计划、改进计划及扩建计划;八、在全国范围内管理、跟踪、监察技术标准、原料、产品、安全与卫生、环境、化学品及工厂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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