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和发展沙耶武里省帕昌—帕欣(Pha Xang-Pha Khinan)植物园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ພັດທະນາ ສວນອຸທິຍານພຶກສາສາດ ຜາຊ້າງ-ຜາຂີ້ໜັ້ນ ແຂວງໄຊຍະບູລີ

Decision on the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Pha Xang-Pha Khinan Botanical Garden in Xayaboury Province

简介

沙耶武里省省长决定,规定帕昌—帕欣植物园的管理、开发、保育、保护与利用的原则、规章、措施及责任范围,明确管理委员会及各厅局、市、村的职权,划定园区分区、资金来源、禁止行为,并设立对有功者的政策和对违规者的处理措施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沙耶武里省帕昌—帕欣植物园面积的管理、开发、保育、保护与利用的原则、规章、措施和责任范围,旨在落实长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特别是落实本省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发展规划并取得实效,持续保护森林、水源、水生与陆生野生动物及各种植物;将其建设成市、省的旅游胜地,成为研究人员、研究者、学生进行调研、学习的场所。

第2条

定义。植物园是指为管理、开发、保育、保护自然资源——特别是森林、水源、水生与陆生野生动物及各种植物,乃至原有的优美自然风光——而保留的区域,使其得以存续,不被破坏或不当利用,以保存自然财富供后人研究探索,永久保护自然。

第3条

术语解释。1. 生物多样性,指某一自然区域内植物、动物及微生物物种的多样性;2. 生态系统,指自然界中有生命体与无生命体之间存在的相互关系;3. 天然林,指主要靠自身在自然条件下萌生并繁衍的、拥有林木和林产品的森林;4. 森林资源,指土地、水、植被、林木、水生与陆生野生动物等一切有生命与无生命的、全部存在于林地区域内的各类资源;5. 林产品,指自然产生的各类林产品,可能是茎、藤、笋、根、嫩芽、苞、叶、花、皮、籽或种、块根、油、树脂、菌菇、蜂蜜等;6. 衔接区,指环绕植物园林地区域四周的林地范围,用以防止直接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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