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药经营业务管理的决定(农林部,第0238/ປກປ号)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ການ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ຢາປາບສັດຕູພືດ (ກະຊວງກະສິກຳ ແລະ ປ່າໄມ້, ເລກທີ 0238/ປກປ)
Decision on the Management of Pesticide Trading Operations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No. 0238/PokP)
简介
本决定(依据第258/ລບ号《农药管理法令》制定)规定了农药经营业务的许可、风险削减措施、禁止事项、管理机构及检查程序,旨在保障农药质量与安全、保护人畜植物及环境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有关农药经营业务管理及农药风险削减措施的原则、规章和办法,以保障农药的质量与安全,旨在保护人、畜、植物及环境免受农药使用的危害,为按照清洁、绿色、可持续的农业方向发展作出贡献。
第2条
农药经营业务的管理。农药经营业务的管理,是指运用各项原则和规定,对全部农药从业者予以认可和许可,包括落实农药风险削减措施、检查及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3条
术语解释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1. 政令 指 政府关于农药管理的第258/政令号,2017年8月24日颁布;2. 农药风险降低措施 指 关于农药生产、包装、进口、出口、分销、运输、储存和使用安全,包括农药废弃物处置的各项原则和规定,以确保人、动物、植物和环境的安全。3. 混合 指 将多种活性物质混合在一起,以使产品对使用目标具有益处和效力;4. 标签 指 印刷或附着在农药容器上的文字、印刷品或图案;5. 颜色标准系统 [此处原文有噪声,无法准确识别] 指 有助于区分和比较差异的颜色;6. 经营场所 指 任何与农药相关的活动场所,如生产、储存、分销、运输、使用或处置农药的场所;7. 发证机关 指 负责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国家组织,包括种植司和省、首都农林厅;8. 个人防护装备 指 在操作和使用过程中,为防止直接接触农药而使用的设备和防护服;9. 常规使用农药 指 已注册并在市场上普遍分销的农药,具有中等危害、低危害、无急性毒性,并且可以使用;10. 限制使用农药 指 已注册且具有严重和高度严重危害的农药;11. 水源 指 水长期或临时聚集、栖息、停留或流动的地方;自然形成或人工建造的水源,存在于地表、地下和空气中;12. 环境 指 围绕某一目标(如人、动物、植物等)的所有有生命和无生命的事物,无论是自然形成还是人为造成,它们相互关联并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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