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指南 关于通过银行系统申报与缴纳土地税
ຄຳແນະນຳເພີ່ມເຕີມ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ແຈ້ງ ແລະ ຊຳລະພາສີທີ່ດິນຜ່ານລະບົບທະນາຄານ
Supplementary Guidelines on Declaration and Payment of Land Tax Through the Banking System
简介
财政部发布补充指南,规定通过银行系统申报与缴纳土地税的凭证、步骤、方法、数据更正、退款、免税、缴纳期限、收入管理、各部门职责及对违规者的处罚措施等
条文
第1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平、独立、民主、统一、繁荣昌盛。财政部,编号:第〔…〕/财号。万象市,2018年〔…〕月〔…〕日。补充指南。关于通过银行系统申报与缴纳土地税。
依据国家主席令,第0号/老挝,2007年5月8日颁布,关于土地税;
依据关于落实土地税主席令的指南,第1927/财号,2007年8月17日颁布;
依据总理令,第144/政号,2017年5月8日颁布,关于财政部的组织与活动。
第2条
[总则与缴税义务] 依照关于土地税的主席令,无论已获永久或临时使用权、或未获使用权但有土地实际使用情形者,在一年内任何日期或月份均须缴纳当年的土地税;土地税款须集中缴入国库的国家预算,通过银行系统按各省、首都国库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的银行所开立的账户号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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