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设定最低零售价和最低批发价管控烟草制品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ຄວບຄຸມ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ຢາສູບ ດ້ວຍການກຳນົດລາຄາຂາຍຍ່ອຍ ແລະ ຂາຍຍົກຕ່ຳສຸດ
Order on Controlling Tobacco Products by Setting Minimum Retail Prices and Minimum Wholesale Prices
简介
工业与贸易部部长发布命令,规定在老挝境内销售的本国生产及进口烟草制品最低零售价不得低于每包4,000基普、最低批发价不得低于每条30,000基普,并就宣传、检查、违规处罚等作出安排
条文
第1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平、独立、民主、统一、繁荣昌盛。工业与贸易部,编号:第〔…〕/工贸.国内贸易司号。万象市,2018年12月〔…〕日。命令。关于以设定最低零售价和最低批发价管控烟草制品。
依据关于工业与贸易部组织与活动的法令,第230/政号,2017年7月24日颁布;
依据关于商品价格与服务费管理的法令,第474/政号,2010年11月18日颁布;
依据总理府办公厅通知,第1822/总办.国贸司号,2018年10月31日颁布,关于提交若干意见以审议将烟草零售价定为每包4,000基普(试行)一事。
为减少青少年及低收入者获取烟草的机会,旨在保护因吸食烟草制品及被动吸入烟草烟雾而受损害的健康,工业与贸易部部长发布命令:
第2条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本国生产烟草制品及自国外进口的烟草制品,其最低零售价不得低于四千(4,000)基普每包。
第3条
烟草制品的批发价格,对生产者、进口者及烟草制品经销代理而言,不得低于三万(30,000)基普每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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