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传贯彻第348号《关于脱贫标准与发展标准》法令的指导意见(阿速坡省省长)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ກ່ຽວກັບການເຜີຍແຜ່ ເຊື່ອມຊຶມ ດຳລັດເລກທີ 348/ບລ ວ່າດ້ວຍ ມາດຕະຖານພັນທຸກ ແລະ ມາດຕະຖານພັດທະນາ

Guidance on Publicizing and Implementing Decree No. 348 on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Development Standards (Governor of Attapeu Province)

简介

阿速坡省省长发布指导意见,部署在全省宣传、贯彻第348号《脱贫标准与发展标准》法令及第0830号实施指南,责成各厅局、武装部队司令部及5个县向骨干、专业干部传达,深入基层推动脱贫、建设发展家庭与发展村、建设乡村城镇,并要求贯彻情况于2018年8月15日前上报省农林厅

条文

第1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平 独立 民主 统一 繁荣。阿速坡省,编号:……/省办.阿速坡。阿速坡,日期:……。指导意见。事由:关于宣传、贯彻第348号《关于脱贫标准与发展标准》法令。依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2015年12月14日第68号《地方行政法》第一章第20条关于省长职权与职责的规定;依据:2017年11月18日第348号《关于脱贫标准与发展标准》法令。为使第348号《脱贫标准与发展标准》法令的宣传、贯彻得到全面普及,向骨干干部、各领域专业干部加以推广,确保对照法令内容精神准确贯彻执行脱贫标准与发展标准。鉴于:脱贫标准与发展标准的评估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因为它是评价贯彻落实党的第(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和省党组织第(次)代表大会决议、五年(第八个)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情况的成果,亦即扶贫脱困、建设发展家庭、建设发展村、把大村建设成为乡村城镇及全面建设强县,按照省全国代表大会决议确定的目标达标。省长特作如下指导:

第2条

责成各厅局、机关、人民国防-公安司令部负责人及5个县县长主动做好各项准备,组织传达第348号《关于脱贫标准与发展标准》法令以及关于贯彻实施该法令的第0830号指南,向本系统、本部门的骨干干部传达,使其知晓、理解上述文件的内容精神。以便在本系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进行指导引领、配置干部,按本系统、本部门的纵向条线下沉到县级和村级建设政治基础,参与扶贫脱困、建设发展村、把大村建设成为城镇,集中在省确定的各县重点片区,重点在上述重点片区内建设示范村,按既定目标完成。

第3条

组织传达完成后,各部门最迟应于2018年8月15日前向省农林厅报告,以便汇总后上报农林部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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