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与管理村级发展基金的决定(沙耶武里省)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ສ້າງຕັ້ງ ແລະ ຄຸ້ມຄອງ ກອງທຶນພັດທະນາຂັ້ນບ້ານ (ແຂວງໄຊຍະບູລີ)

Decision on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of Village Development Funds (Xayaboury Province)

简介

本决定规定沙耶武里省村级发展基金的设立、运作、收入来源、利率、分红、账务、各级管理委员会及其职责,以及奖惩与实施等原则与办法,旨在使各村拥有可持续的储蓄与借贷基金以扶贫和发展村庄

条文

第1条

宗旨。本决定规定关于设立与管理村级发展基金的原则、方法与措施,以使各村拥有基金,让民众能便利地享有储蓄与借贷服务,用以实施扶贫计划与村庄发展计划,并实现高效管理,使基金不断成长、可持续发展。

第2条

目标:使各村中现有的各类发展基金,主要包括无偿援助资金、来自境内外各方的支持资金,归于同一管理委员会、同一套村级发展基金章程之下,严格在村级发展基金章程范围内运作,实行良好管理,使基金扩展、有成效、可持续。

第3条

术语解释。1. 村级发展基金:指由村内各家庭中自愿、积极参加者(不分富裕、中等或贫困均可入会)作为会员,共同集资入股形成的基金,设有管理委员会、章程,实行入股、储蓄、放贷、分红;基金会员有权向基金借款,用于农业、手工业、加工、工业或其他具有促进村内生产性质的服务,使村内各家庭安居乐业、尽快摆脱贫困。2. 储蓄:指每月将资金存入基金存款账户。3. 入股或存股:指在基金运作期间共同投资入基金。4. 存款:指无息存放,以及为按期获取利息而存放。5. 分红:指将放贷给会员所得的利润(利息),在基金运营或运作期间,以6个月或1年为周期,按会员在分红周期内累计储蓄存款的积分向会员分配。6. 灾害:指因自然及人为造成的危害灾难,如:暴风、冰雹、雷击、洪水、旱灾、寒潮、地陷、地震、火灾、火山爆发、虫害、疫病等,已经发生并对生命、财产、经济及环境造成损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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