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博胶省宗教活动管理工作的命令(博胶省省长,第17.5/省办号)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ເພີ່ມທະວີວຽກງານຄຸ້ມຄອງການເຄືອນໄຫວສາສະໜາ ຢູ່ແຂວງບໍ່ແກ້ວ (ເຈົ້າແຂວງ ແຂວງບໍ່ແກ້ວ, ເລກທີ 17.5/ຈຂ.ບກ)

Order on Strengthening Management of Religious Activities in Bokeo Province (Governor of Bokeo Province, No. 17.5/Provincial Office)

简介

博胶省省长发布命令,要求加强对全省宗教活动的管理,依法处置不合规的宗教活动,明确目的目标、整改办法、奖惩政策及组织实施分工,确保全省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有序

条文

第1条

致:省周边各厅局机构、省人民议会秘书处、省国防国安司令部、全省5个县县长、国有企业管理处、省政治行政学校及全省范围内各村政权机关。依据《地方行政法(修订版)》(第68/国会号,2015年12月14日);依据《政府法令》(第315/政号,2016年8月19日)及《关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管理与保护宗教活动的指导意见》(第16/部号,2016年11月9日);依据博胶省省长命令(第303/省办号,2017年3月15日)《关于加强遏制与处置省内突出消极现象工作》。自2015年以来,博胶省党委—政权一直集中精力组织落实党中央第X次代表大会决议、省党委第X次代表大会决议,并以高度奋进精神在四个方面有力地组织实施国家第VIII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为保障博胶省政治高度稳定、社会有序、安定平安、各族人民团结牢固,各级党委—政权均重视下沉基层加强政治基础建设、发展农村、消除贫困,推动“三建”工作并继续组织落实第27/总号命令《关于加强遏制与处置全社会消极现象工作》、政府第315/政号法令及关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管理与保护宗教活动的第16/部号指导意见、博胶省省长第303/省办号命令(2017年3月15日)《关于加强遏制与处置省内突出消极现象工作》,将上述文件内容向各级党委—政权及各族人民、社会各阶层、村级基层组织进行宣传,使其相当广泛深入地知悉、理解。尽管如此,我们仍察觉到社会上的消极现象,尤其是不符合国家法规和法律的宗教活动持续不断地发生,有扩大蔓延的趋势,其表现如:进行欺骗式、诱骗式、利诱式的宣传鼓动,动员宗教信徒信奉本教;宗教活动不符合经典教义、违背科学、抵触传统习俗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分裂民族与宗教间团结的性质;产生脱离村政权机关的分离思想,不愿履行公民义务;总体而言,宗教组织、宗教教职人员的任命、宗教活动及礼拜场所、教堂和修行处所的兴建大多未获有关部门及各级政权机关的批准。为加强对博胶省宗教活动的管理,使之纳入有序、安定平安、符合第315/政号法令及第16/部号指导意见所定规定的轨道,省长特发布命令。

第2条

明确加强博胶省宗教活动管理工作的目的目标。1.命令的目的目标:1.1.保障博胶省持续政治稳定,社会有序、安定平安,营造良好环境以吸引境内外私营企业家投资、吸引游客,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各族人民生活日益改善,GDP增长率每年保持在7.9%以上,人均GDP达2,079.77美元。1.2.持续巩固基层人民民主政权,使之日益牢固,重点改善村级政治—行政体制,使其主动积极参与守护、发展本村寨,旨在形成抵御、遏制与处置社会消极现象的实际力量,保障基层不发生政治动乱事件,带领人民将社会治理组织落实为普及性运动,动员全社会参与。1.3.使消极目标,尤其是不符合国家法规法律、对人民民主制度乃至社会安定有序构成危害的宗教活动,得到坚决及时的处置,做到方法得当、措施正确适当,使上述消极现象逐步缩减,某些方面须迅速予以根除。1.4.以法律提升省周边各厅局及县周边各办公室机构管理国家、管理经济社会的权威与效能,严格提高责任意识,改善党政组织机关的履职能力,更好地服务人民,凝聚动员群众参与守护和建设发展基层地方,处置消极现象,挫败心怀不轨集团的各种煽动、挑拨、分裂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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