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章管理与使用的法令
ດຳລັດ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ແລະ ນຳໃຊ້ຕາປະທັບ
Decree on Seal Management and Use
简介
老挝政府颁布的印章管理与使用法令,规定印章的管理使用原则、规章与措施,印章的形式、油墨色、尺寸与内容,刻制申请、保管与使用条件,禁止事项,主管检查机关及职责,并替代第218/NY号旧法令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法令规定关于印章管理及跟踪检查使用的原则、规章及措施,以使该项工作正确、便利、迅捷、透明,旨在使印章的使用高度统一,确保正确与安全。第2条 印章。印章是一种特殊工具,加盖于文件上即表明国家组织机构、干部公务员职务、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宗教组织及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履职的国际组织的权力、权利与职责(法律所定者),并确认文件的法律价值。
第2条
词语解释。本法令所用词语含义如下:1.湿印是指加油墨以加盖于文件的印章,盖后可见印章的信息与内容;2.干印或凸印是指加盖于文件时不加油墨的印章,盖后印章的信息与内容凸显可见;3.小印是指内容与原印章相同但尺寸较小的湿印或干印;4.国家组织是指国会、国家主席、政府、各级人民议会及地方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驻外使馆及领事馆;5.经济组织是指国有企业、企业或国有资本占15%以上的混合企业、商业集团、商业联合会、商业协会、商人协会及合作社;6.社会组织是指联合会、联盟、俱乐部、协会及基金会;7.刻制印章是指按各方呈报申请批准的式样制作印章;8.登记是指记录收集关于印章式样、尺寸及内容的信息。
第3条
印章管理与使用原则。印章的管理与使用须遵循下列原则:1.符合党的路线、政策、宪法、法律及法规;2.符合该部门、机关或组织的政治职责、地位、职责、权利与职责;3.在全国范围内集中且统一;4.公开、透明、公正、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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