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占巴塞省办公厅的组织与运行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 ການຈັດຕັ້ງ ແລະ ການເຄື່ອນໄຫວຂອງຫ້ອງວ່າການແຂວງຈຳປາສັກ

Decision on Organiza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Champasak Provincial Office

简介

占巴塞省省长决定,规定省办公厅的地位、职责、权限、组织机构、原则及工作方式,作为该办公厅组织运行的依据,以提升其履行职责的责任、效能与成效

条文

第1条

目的。本决定规定占巴塞省办公厅的设置、地位、职责、权限范围、组织机构、原则及工作方式方法,作为该办公厅组织与运行的依据,旨在提升其履行自身职责的责任、效能与成效。

第2条

地位与职责。占巴塞省办公厅,缩写为「省办·占」,是省党委及省行政机关机构组织内的组织单位,地位等同于党的委员会、厅及省级国家同等机关;其职责是作为省党务管理委员会、省党常委会、省党委书记、省党委副书记、省行政机关、省长、副省长的参谋,协助其指导、监督、推动、跟踪省党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及省行政机关决议的执行;是联络协调的中枢;是为省领导工作活动服务及管理本机关内部工作的执行者;省办公厅办公地点名为:占巴塞省办公室。第二章 职责、权限范围

第3条

职责、权限范围(作为省党委参谋)。3.1 职责。3.1.1 制定省党务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省党常委会各阶段工作活动计划,呈报上级审议,协调、推动、跟踪、检查隶属省党委的各组织单位执行该工作活动计划;3.1.2 准备省党委常会及临时会议的内容、议程、重点意见、结论、记录、决议及通知,准备会见省内外宾客的内容及记录;3.1.3 协助省党常委会推动、跟踪、检查并研究汇总党中央的路线、政策计划、决议、命令及省党务管理委员会决议、命令、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正确适宜的解决办法供领导审议;3.1.4 研究、准备并编写省党常委会、党委书记的各类文件供审议;审核、编写、对将呈报、请示、请省党常委会及党委书记、副书记决定的文件、报告及各类法规性文件提出意见;3.1.5 复制并保管党的各种资料文件,确保安全,不遗失损坏,不泄密;3.1.6 为党务礼宾事务提供服务,准备组织并记录省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汇报会;3.1.7 协助省党常委会、党委书记办理基层政治建设工作;3.1.8 接收并对呈报党委书记、省党常委会审议的呈文、申诉、来访等提出意见;3.1.9 履行党委书记或省党常委会交办的其他职责。3.2 权限范围。3.2.1 依本机关权限及省党常委会指示,就各类问题向党委所属有相关责任的组织及个人发出决定与通知;研究汇总省内外信息以服务领导,遵照党的规定;3.2.2 就领导总体工作直接与省党委及县级党委联络协调;3.2.3 提请党政组织、群众组织及省、县、镇、市、基层各级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向办公厅报告本部门工作情况;3.2.4 研究并正确地就各类问题向领导提出意见供审议;3.2.5 按党委书记、省党常委会交办及该级党委之提请,参加各级党委会议;3.2.6 决定省办公厅内部党务人事工作;3.2.7 按上级交办履行其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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