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参与管理、保护各类公路及赛贡省城镇、城市规划责任的命令
ຄຳສັ່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ເພີ່ມທະວີຄວາມຮັບຜິດຊອບຂອງການມີສ່ວນຮ່ວມ ໃນການຄຸ້ມຄອງ ປົກປັກຮັກສາເສັ້ນທາງຫຼວງທຸກປະເພດ ແລະ ເທດສະບານເມືອງ, ຜັງເມືອງຂອງແຂວງເຊກອງ
Order on Strengthening Participation in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of Various Roads and Urban Planning Responsibilities in Sekong Province
简介
赛贡省省长发布命令,号召全省各单位与人民加强参与公路与城建管理保护、保持环境整洁,并列出公路工程及住房城建环保领域的禁止行为与组织实施措施
条文
第1条
(参与方面)一、各方的参与。在法律法规方面的参与:1.老挝公民关于公路工作的义务:老挝公民、外侨、外国人及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居住的无国籍人,均有义务尊重并遵守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参与公路的建设、养护与修缮,包括安全防护、行车秩序、保持整洁美观及保护环境等工作。2.老挝公民关于城市规划的义务:上述人员均有义务尊重并遵守城市规划法(修订版),参与城市规划的实施,保护环境、文化、历史以及城市的建筑、艺术与景观特色,使之美观持久。3.各阶层人民应主动动员并制止一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主动协助政府宣传动员,广泛普及各条道路管理及住房城市规划工作。在桥梁道路、住房城市规划及环境工作方面的参与:责成四个市的市级行政机关指导村级行政机关及各方,共同实施对四个市各条道路的管理、保护、养护与使用,严格执行公路法(修订版)。涉及的道路包括:国家级公路、省级公路、县级公路、城市道路、农村道路及专用道路。还包括:清扫道路、保持道路整洁、清除废弃物污物污水(涉及各办公室、各村、各户、公共场所、市场、客运站、沟渠及江河溪流);修缮房屋村庄、清扫楼房并修剪自身范围内的杂草;一切建设须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申请许可、注意保护道路保留区、按建设管理条例(第7681/CXPK号)及城市规划条例(第1366/CXPK号)执行建设红线;拆除未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许可的沿路建筑物及加建物、广告牌指示牌,清理人行道及公共区域的障碍物;沿路建房须注意保持工地范围内整洁有序等。机动车违章停放须符合城市规划法(修订版,第40/SPC号,2017年11月16日)第1条及第6条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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