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关于贯彻执行总理关于加强重视公证工作命令的指示
ຄຳແນະນຳ ຂອງເຈົ້າແຂວງ ກ່ຽວກັບ ການຈັດຕັ້ງປະຕິບັດຄຳສັ່ງຂອງທ່ານ ນາຍົກລັດຖະມົນຕີ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ເພີ່ມທະວີຄວາມເອົາໃຈໃສ່ຕໍ່ວຽກງານທະບຽນສານ
Provincial Governor's Instruction on Implementing the Prime Minister's Order on Strengthening Attention to Notarization Work
简介
色贡省长关于贯彻执行总理加强重视公证工作命令的指示,阐明公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向各部门、机关、市县发出十项贯彻要求
条文
第1条
色贡省长关于贯彻执行总理关于加强重视公证工作命令的指示。依据:2003年10月21日第03/ສພຊ号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地方行政法第三节第14条关于省长的权利与职责。依据:2009年11月26日第11/ສພຊ号公证法。依据:2008年12月8日第01/ສພຊ号合同内与合同外债权债务法。依据:2012年7月12日第19/ສພຊ号立法法。依据:2016年4月1日第10/ນຍ号总理关于加强重视公证工作的命令。依据:2016年5月30日第537/ພຍທ.ຂ号省司法厅呈报函。公证工作是司法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依据真实情况及法律证明合同及其他文件的正确性,以增进法治、保护个人、法人、组织的正当权益,为维护治安、秩序井然及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公证法颁布施行已20余年,司法厅设公证办公室对外提供服务已约19年,可见社会对公证机关证明之重要意义、所获利益的认知与理解尚不广泛、深入,对公证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职能、权利与职责之间仍认识不够清晰,许多部门对公证与文件登记仍轻视,致使产生许多不正确的合同或文件,从而成为引发纠纷、给党政组织造成混乱、使社会不安宁的原因,因为该合同及文件不符合法律与真实情况。为增进社会对公证工作的认知与理解,使公证法及总理命令在全省乃至色贡省得到统一贯彻实施,以提高对合同及其他文件证明的质量、使其具有法律价值、为本人留存证据、在发生纠纷时便于作为法院审理的证据,保障保护个人、法人及组织的正当权益,为营造社会的公正与文明贡献力量。省长发出指示。
第2条
责成各部门、同级机关、4个市县及相关方重视严格贯彻执行公证法及有关公证工作的各项法规,将尊重并执行公证法作为营造公正文明社会、依党政方针推进的一项重要运动,为本省乃至国家的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事业贡献重要力量。
第3条
责成各部门、同级机关、4个市县及全省各相关方(含公私部门、全体公民)知悉并共同统一执行:凡公证法第9条所规定的各类合同及文件,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特许合同、建造承包合同、劳动合同、股份合同、其他合同、违约金、夫妻共同财产与原有财产、副本文件、签名与指印、翻译、本人与照片比对、文件签注日期及其他文件,均须经公证机关证明其正确性方视为正确相符且具法律价值。凡尚未经公证机关证明的合同或文件,相关组织应指导个人、法人或组织先行至公证机关证明其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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