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耶武里省文化工作与旅游业管理的决定
ຂໍ້ຕົກລົງ ວ່າດ້ວຍການຄຸ້ມຄອງວຽກງານ ວັດທະນະທຳ ແລະ ທຸລະກິດການທ່ອງທ່ຽວ ແຂວງໄຊຍະບູລີ
Decision on Cultural Work and Tourism Management in Xayaboury Province
简介
沙耶武里省关于管理文化工作及旅游业的决定,规定文化大众文化、遗产、美术、影片、表演艺术的保护与促进,旅游业经营单位的管理、条件、标准、各级检查委员会、经营者权利义务、禁令及奖惩
条文
第1条
宗旨。本决定确定沙耶武里省内各经营单位管理的各项原则、规定、措施及管理,使其按标准正确运作,以推动促进文化工作、保护与弘扬国家及各族优秀文艺民族传统,旨在保障秩序井然,同时为旅游业经营及前来享用服务者创造便利条件、留下深刻印象。
第2条
定义。1.文化:指人类通过历史演进过程所创造的物质与精神产品积累的总体价值,是该社会所创造并积累传承至今的繁荣、美好与美的硕果。2.旅游业:指多方参与,包含旅游景点业、导游业、游客运输业、住宿业、餐饮酒楼-饭馆业、旅游培训业、旅游咨询业、娱乐场所业、纪念品业及其他与旅游相关的业务。
第3条
词语解释。1.大众文化:指老挝全国人民乃至沙耶武里省人民的重要遗产,是仍彰显老挝民族性的文化,大众文化是全民的工作。-传统:指自古以来各民族特有的习俗、规范,任何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传统,老挝人也有传统,我们有作为珍贵遗产的文化,与老挝人紧密相连直至今日。-礼仪:指人们生活中作为活动的方式或做法,遵循祖先各种信仰的形式,是祖辈代代相传以满足美好愿望、给人以精神鼓舞、使人对生活产生坚定信念的实践。-「ຮີດ(习)」:源自巴利语「ຈາຮິຕະ」,意为一年12个月每月惯常相传实践的习俗传统。-「习俗礼仪」:指老挝各族人民的规范模式或基本法则,是文化生活的一部分,自古至今奉行「ຮີດ12(十二习)、ຄອງ14(十四纲)」作为生活模式。2.印刷发行:指将研究著作、创作、翻译及绘画或照片,经审校、编排后制成完整定稿,送印成册、电子出版物或其他出版物以供发行的编印、印刷与发行。3.文化与历史方面的国家遗产:指有形或无形遗产,是在文化、历史、科学或技术方面具有高价值、作为国家及省财产、逐代传承下来的动产或不动产。4.自然方面的国家遗产:指由自然产生、有生命或无生命、在景观及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高价值、仍保持自然完整与秀美的遗产。5.美术:指人类创造的、源于心灵情感价值总体、经精湛手艺创作以求美感、愉悦、具无尽精神价值之物,包含绘画、雕塑、建筑艺术、版画及工艺美术。6.影片:指综合艺术及广泛接触的娱乐媒介,以伴音的活动影像呈现,录于胶片、录像带、光盘、DVD、硬盘或其他录制物,通过各种技术媒介向大众传播。7.公园:指优美场所、社会中人们引以为傲的标志场所,公园是人们改造自然以服务社会精神需求而不破坏环境与自然的创造性构思,公园是美的保留的文化的一部分,是文化社会生活方式,是对园林或自然装饰美的一种观念体系。8.表演艺术:指将文化领域的成果、产品搬上舞台向大众演出的活动,通过唱、诵、歌唱、舞蹈、音乐、杂技、各类戏剧及其他表演艺术,运用技术、灯光、色彩、音响在舞台上配合。9.酒店:指含15间房以上的住宿场所,旅馆与度假村指含5间卧房以上、配有便利设施、有优质用具及良好标准服务的住宿场所。10.饭馆:指提供餐饮服务并兼供饮品的场所。11.饮品店:指以提供饮品为主、兼供轻食为辅的场所,依据该服务收费按条件与服务等级有所不同。12.娱乐厅:指以歌声、乐声、各类歌舞给人欢愉、快乐的场所。13.旅游景点:指经开发成为旅游场所、能吸引游客前来观光的卓越自然资源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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